人 口
全省总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为2727.99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2465.87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262.12万人,增长10.63%,平均每年增加25.3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8%。
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799.8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653.43万人,占总人口的97.27%,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32人,比1990年的3.86人下降了0.54人。
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岁~14岁的人口为517.06万人,占18.96%;15岁~64岁的人口为2051.25万人,占75.1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59.68万人,占5.85%。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岁~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2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3个百分点。
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为1396.73万人,占51.20%;女性为1331.26万人,占48.80%,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92。
民族构成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481.63万人,占90.9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46.36万人,占9.03%。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67.52万人,增长了12.08%;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了5.40万人,下降了2.14%。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134.38万人,占4.93%;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411.26万人,占15.08%;接受初中教育的973.54万人,占35.69%;接受小学教育的916.55万人,占33.60%。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154人上升为492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2701人上升为1507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6308人上升为3568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5327人下降为33598人。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24.76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0.49%下降为4.57%,下降了5.92个百分点。
城乡总人口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355.2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372.72万人,占总人口的50.32%。据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次公布的是初步汇总数据,其中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小资料:吉林省历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与性别比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1129.01万人,性别比为113.91;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1566.87万人,性别比为109.02;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2256.01万人,性别比为104.99;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2465.87万人,性别比为104.90;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2727.99万人,性别比为104.92。
(注:性别比指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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