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2000年11月26日电(记者 李亚彪)近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出决定,吉林省将在过去五年禁猎的基础上,在未来五年内继续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吉林省是我国两个“生态省”试点之一,东部有长白山,西部有科尔沁草原,独特的地域环境为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繁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吉林省共有野生动物400余种,其中被列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动物就有60多种。1996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曾通过一项决定,五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截至今年12月31日,五年禁猎时间到期。
五年禁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些濒临绝迹的野生动物开始出现。据中俄美三国科学家联合考证,在吉林省20多年不见踪迹的东北虎也在长白山区频频现身。禁猎期间,吉林省还积极发展野生动物养殖业,全省现已兴办各类野生动物养殖场12000家,饲养梅花鹿22万头,马鹿2万头,黑熊2千余头,雉鸡15万只,人工放养林蛙4亿多只。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五年禁猎虽有成效,吉林省目前却仍未达到野生动物种群生息、恢复和扩大的目的。随着吉林省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继续实行禁猎显得十分必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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