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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4月30日电(记者高飞)记者从吉林省人民政府获悉,为了给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省政府将通过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来严格限制各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研究员宋刚说,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设定行政处罚时,给行政执法机关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但是,由于一些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缺少执法程序制度方面的控制,从而导致某些部门因为经费问题而滥用执法权力,更有个别执法人员利用执法权力谋取私利。这些行为侵害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所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很有必要。
按照吉林省政府的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首先应当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为细化行政处罚标准树立依据。然后,各部门要仔细分析研究近年来的处罚案例,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和影响对每项涉及自由裁量的处罚作出处罚参照标准。各部门不仅要严格执行裁量标准,还需及时将其向社会公布。
据悉,各行政部门将在2008年底完成一两部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的细化和规范,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全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和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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