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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4月21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近日开始治理城镇违法生育行为,明确提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违法生育二个以上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建议其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据了解,对清查出的城镇违法生育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再生育证明的,由发证部门取消其再生育证明;当事人已经生育的,按违法生育从重处理;出具证明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除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特别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违法生育二个以上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应建议其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对其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在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应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在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幅度内适当调整征费标准。对流入人员违法生育的,将参考其户籍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及缴纳社会抚养费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适当调整征收标准,以防止其避重就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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