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卫生局提醒:谨防生活用水污染 新华网吉林频道 ( 2006-04-25 ) 吉林日报4月24日讯(记者周芳)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地层解冻,降雨量增多,吉林省进入了水污染事故高发期。24日,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布2006年第4号公共卫生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市民,谨防生活饮用水污染。 综合分析长春市同时期水污染事件,主要原因是供水管线渗漏、无加氯消毒设施及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为此,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求:供水主管部门、物业小区、其它供水设施产权及使用单位,对管辖的水厂、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储水设施、供水管线等有无渗漏,是否存在上、下水混网及污水虹吸等问题,特别是供水管网陈旧区域和定时供水的居民区,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必须马上消除。各单位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主要领导要定期巡查,设专人值班,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严格清洗消毒。要求饮用水水箱、水池禁止与非饮用水管线及设施直接相连,如溢流管直接通入下水井或与下水管线相连的,必须切断封闭,以防下水堵塞,污水倒灌。 与此同时,提醒各单位要疏通下水系统,以防污染供水系统。集中式供水单位要加强水源卫生防护、管理及水质净化消毒,保持供水泵站环境整洁,水质必须定期检测,保证饮水安全卫生。自备水源(井)必须配备净化消毒设施,并进行连续消毒。水源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必须设有防护设施,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同时,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行为,对卫生管理差、防护措施不力,造成饮用水污染或水传疾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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