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两年中,由于没有进行拨乱反正,加之对“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估计不足,在发展经济上一度急躁冒进,不顾财力、物力的可能,大上项目,要求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使国民经济徘徊不前。
1978年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明确提出实行工作重点转移。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决定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集中力量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中共吉林省第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从1981年到2000年,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奋斗目标。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指引下,经过拨乱反正,不断克服左的思想影响,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全面调整整顿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中共吉林省委排除干扰,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开展了揭、批、查运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平反了冤假错案,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实行了工作着重点的转移。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全国当前的经济形势,认为必须下大的决心,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把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改变过来。会议还指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四个方面的任务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但是调整是关键,今后要用3年的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省委结合吉林省的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对国民经济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整顿。
一、拨乱反正,解放思想
(一)开展“揭、批、查”运动。1976年10月17日,省委召开党委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的通知。10月24日,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通知精神,组织党员、干部揭发批判“四人帮”反党集团的罪行。此后,一个以揭批江青批革命集团罪行,清查他们的帮派体系,彻底肃清他们的流毒和影响为中心的“揭、批、查”运动在全省展开。10月30日至11月6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第一个战役的安排和部署。此后,省委还先后召开省直机关领导干部会、省和地(市、州、盟)县(市、旗)三级党员干部会,要求各级领导同志站在斗争前列,带头学,带头揭,带头批;放手发动群众,打好揭发、批判、清查“四人帮”篡党夺权罪行的人民战争;把“揭、批、查”斗争引向深入。11月13至1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讨论《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一)》。16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干部揭发批判“四人帮”罪行大会。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开始揭发、批判和清查。为加强对运动的领导,省、地两级党委都成立了清查领导小组。开展“揭、批、查”运动初期,遇到的阻力很大。这主要是因为“四人帮”罪行在吉林省造成的恶果与省委第一书记王淮湘有关,而王淮湘仍然主持省委工作。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王淮湘继续坚持错误立场,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干扰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的大方向。还极力为其帮派分子与江青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一起向党发难的问题开脱罪责。同时,继续安插“双突”干部到省直机关工作,把一大批省直机关老干部撵下基层;批准判处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青年工人、共青团员史云峰死刑。1977年2月,王淮湘调离吉林省,王恩茂任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揭、批、查”运动才深入开展起来。
1977年3月6日,中央下发《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以后,全省“揭、批、查”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开始进入第二个战役。3月27日至4月7日,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对第一个战役情况进行总结,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省委要求第二个战役,要以揭批“四人帮”的反革命面目及恶劣历史为重点,抓住“四人帮”搞分裂、搞修正主义、搞阴谋诡计和篡党夺权这个要害联系本地区、本战线、本单位的实际,彻底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认真清查同“四人帮”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彻底摧毁他们的帮派体系,把揭批“四人帮”的斗争进行到底。会后,全省的“揭、批、查”运动形成高潮。6月20日至26日,省委召开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集中揭发批判省内同“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会议提出,“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在吉林省很深很广。在思想理论方面,大搞唯心论和形而上学,散布“阶级关系新变化”的谬论;在全省各级领导班子中搞人人过关的“路线爬坡”(“爬”从民主派到走资派“坡”);批判所谓“经验主义”、“唯生产力论”,宣扬“减产不减政治”、“舍得一年丢,换来万年红”、“狠斗生产一闪念”等;在政治方面,抢先点名“批邓”,妄图打倒一大批老干部。在“批邓”中,鼓吹“认真学,深入批,对着干”;在干部和群众中,追查、打击有否定“文化大革命”言行的人;在组织方面,网罗帮派势力,以人划线,任人唯亲,将一些“造反”、“批邓”骨干分子突击提干、突击入党,在领导班子中排除异已。会议要求,要继续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揭批“四人帮”,搞好整党整风。7月2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要求常委成员对过去省委与“四人帮”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事情说清楚。4日,省委向中央报告,全省揭批“四人帮”的情况和前省委第一书记王淮湘所犯的严重错误。8月24日,省委第一书记王恩茂在省委常委会议上传达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揭批“四人帮”,对王淮湘不点名,内部揭发可以,不要揪回来,有新的问题报告中央。8月26日至9月14日,省委召开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会上,集中8天时间,深入揭批“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联系本省实际,对王淮湘的严重错误进一步的揭发批判。1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的批示:王淮湘可以公开批判。常委会议决定:内部可以点名批判,报纸上提省委前主要负责人。28日后,省委相继召开省直机关联系实际揭批“四人帮”罪行的干部大会和全省有线广播大会,深入揭批省委前主要负责人的严重错误。
1977年9月23日,中央下发《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三)》后,省委于11月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部署,搞好揭批“四人帮”的第三个战役。11月2日,省委召开广播动员大会,号召全省干部、群众联系实际深批“四人帮”,认清其反革命路线的实质和表现,肃清其在各条战线上的流毒。搞好清查、整党、整风、整顿领导班子和“双打”(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解决“四人帮”破坏造成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和作风不纯的问题。随后,省委又先后召开全省理论干部会议,集中揭批“四人帮”的反动思想体系及其在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中的表现,讨论如何完整地、准确地掌握和宣传毛泽东思想体系,在全省进行一次新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等问题。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有线广播大会,分别揭发“四人帮”破坏教育、公安工作的罪行。1978年3月,省委分别召开文艺界、教育界、新闻出版界、体育界、社会科学界的揭批大会,揭批“四人帮”破坏宣传文教等方面的工作的罪行。同时,省委还加强对各地区“揭、批、查”运动的领导。1978年2月1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白城地委的汇报,对白城地区的“揭、批、查”运动作出指示。3月中旬,两次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的汇报。指出,延边是“四人帮”干扰、破坏的重灾区,要放手发动群众,把“揭、批、查”运动真正开展起来。接着,省委批转四平地委关于《四平地区揭批“四人帮”运动是怎样开展起来的》经验材料,要求各地、各部门参照四平地区的经验,把运动搞上去,把各项工作搞好。4月5日至28日,省委召开市、地、州、盟领导干部会议,部署从5月份开始,全省对“打、砸、抢”分子进行揭发批判和处理。清理他们制造的假案、冤案、血案;对非正常提拔和使用的青年干部,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安排;进一步加快清查工作进度。6月6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打击反革命、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级党委把“双打一整顿”,做为揭批“四人帮”第三个战役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清理和处理了一批帮派分子和严重打砸抢分子。全省犯有严重打砸抢错误的有14522人,定为打砸抢分子的787人。给予撤职处分的183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987人,开除党籍的181人,给予刑事处分的302人。1978年6月,省委决定,对江青反革命集团余孽、打砸抢首恶分子,窃据省委委员、省革委会副主任、团省委书记、东丰县委书记等职务的的许肇昌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交司地机关处理。1983年11月9日,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对许肇昌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的“揭、批、查”运动,经过三个战役,到1978年底,取得了重大胜利。基本查清了王淮湘等人“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所犯的严重错误和罪行,摧毁了“四人帮”在吉林省的帮派体系,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分清了是非,肃清了“四人帮”谬论的影响;整顿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初步恢复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好转。1979年8月1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王淮湘等人的定案处理。1984年1月17日,省委作了《关于王淮湘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错误和罪行的审查结论》报告。报告指出:“王淮湘在十年内乱中,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诽谤、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拉帮结派,迫害干部,镇压群众,给吉林省各族人民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严重灾难,犯有严重错误和罪行,民愤很大。经省委讨论决定,给王淮湘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降低其工资级别。”198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对省委的报告作了批复,同意给王淮湘开除党籍处分。
(二)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1979年1月,省委在召开的工作会议上,给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叛徒”的原省委代理第一书记赵林,被诬为“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重要成员”原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栗又文,被诬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黑帮分子”的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宋振庭,公开平反,恢复名誉。1979年3月1日,省委为在“批林批孔”中遭受打击的郑季翘平反,恢复名誉。3月5日省委作出决定,并召开省直机关干部大会宣布: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的原省委书记李砥平、富振声及含冤逝世的原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雷鸣玉、原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关俊彦平反昭雪,恢复名誉。会上,还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迫害的原省直机关部、厅、局级干部,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文化大革命”中,全省立案审查的84683名干部的问题,重新复查作了结论,冤假错案全部平反,被迫害致死的2127名干部得到平反昭雪。其中,省直机关部委厅局级、市地州级领导干部立案审查的527名,平反的505名,正副县级领导干部立案审查的3128名,平反的2869名。蒙受冤假错案的知识分子30530人,全部平反,恢复名誉。对所谓《给林彪安窃听器反革命集团》、《资敌通敌反革命特务集团》、《王明德反革命集团》、《××特务案》等161起集团性冤假错案所牵涉的7620名干部都已平反,恢复名誉,大批受株连的干部、群众也予平反。据统计,全省共清理307730名干部的档案,撤出了有诬蔑不实之词的材料。
同时,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也作了复查处理。为1959年反右倾受到错误批判、处理的李树仁、李晨等12名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彻底平反;为在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10013名干部作了改正;对1952年受到错误批判错误处理的原省级领导干部周持衡、李德仲等同志进行复查,并经中共中央批准,作了改正,恢复名誉。对新中国建立后17年判处徒刑的冤假错案,以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全错和部分错的1.3万多起案件,历史遗案中全错和部分错的5643起案件,都作了纠正。经过落实政策,给1650人恢复了党籍,给2397名党员撤销了错误处分。对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台属和起义投诚人员需要落实政策的1414人,落实了政策。把本是劳动者成份的14363人,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划分出来,恢复本来面貌。此外,还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对具备摘帽条件的地主、富农分子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评审批准,一律摘了帽子。经过落实政策,调动了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三)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讨论。1977年11至12月和1978年9月,吉林省召开两次全省理论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理论宣传干部、专业理论工作者,科技、教育、文艺界的宣传干部以及工农理论骨干,共1118人。第一次会议,集中批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反革命政治纲领,同时批判省委前主要负责人王淮湘一伙所犯错误和罪行。第二次会议,集中批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反动思想体系及其理论基础。1978年9月,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听取了省委第一书记王恩茂的工作汇报,并作了《关于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重要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明确指出:“什么叫高举?怎么样高举?大家知道,有一种议论,叫做‘两个凡是’,不是很出名吗?凡毛泽东同志圈阅的文件都不能动,凡是毛泽东同志做过的,说过的都不能动。这是不是叫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呢?不是!这样搞下去,要损害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就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他还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18至19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学习、讨论邓小平的重要指示。会议认为,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就要准确地、完整地领会和贯彻毛泽东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开动脑筋,解放思想,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确定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20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传达邓小平的重要指示,会议号召大家开动脑筋,敢于思考,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做到真正准确地、完整地领会和贯彻毛泽东思想体系。1979年9月,省委在榆树县召开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县以上党委主管宣传、文教的书记、宣传部长、理论科(处)长,省直各系统主管政工、宣传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各新闻单位负责人,共300余人。会议介绍了榆树县等8个单位关于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经验。省委书记王大任在会上指出,这场关系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点搞清“四真四假”(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是真拥护还是假拥护、对毛泽东思想红旗是真高举还是假高举,是真搞社会主义还是假搞社会主义,是真搞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假搞社会主义民主)问题,把思想路线搞端正,最后把落脚点落在聚精会神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后,组成了巡回报告团,分赴6个地区、吉林铁路分局及省直机关作了39场(次)报告,听众达3.8万多人。这次经验交流会后,各级党委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把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通过真理标准讨论,进一步肃清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影响,破除了“两个凡是”的框框,解放了思想,推动了各项工作。
二、实行工作重点转移
1978年12月18至22日,中共中央举行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正确的路线,实行工作重点的转移。这是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12月25日至26日以及30、31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1979年1月5日至24日,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分两段进行:第一段,地、师级以上干部从1月5日至10日先走一步;第二段,从1月11日开始扩大到县级干部。会上,省委副书记张士英、宋洁涵分别作了吉林省农业生产的经验教训、任务、措施和《关于加速我省工业发展的意见》的讲话;省委第一书记王恩茂作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形势,搞好全党工作重点转移,为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报告。会议认为,揭批林彪、“四人帮”的运动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全省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经过两年的揭、批、查运动,查清了同“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查清并摧垮了“四人帮”及王淮湘一伙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其次,揭发批判了林彪、“四人帮”和王淮湘一伙推行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基本上分清了路线是非、思想是非和理论是非。第三,整顿、充实和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清除了那些参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骨干分子和打砸抢分子,许多受排挤打击的老干部重新担任了领导职务,并选拔一些中青年干部进了领导班子。第四,林彪、“四人帮”以及王淮湘所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已经大部分平反昭雪,对受打击迫害的干部和知识分子落实了政策,恢复了名誉,安排了适当工作。对迫害致死、致残的同志进行了抚恤。第五,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正在恢复和发扬。第六,在全省范围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会议确定,1979年要善始善终地结束大规模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及时地、果断地搞好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农业;狠抓工业的薄弱环节;确保基本建设的重点工程;整顿和加强财贸工作;大力发展科技、文教事业;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关心和改善人民生活;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使全省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都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三、贯彻以调整为主的“八字”方针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要求全国集中3年时间,把经济比例失调的问题纠正过来。5月25日至6月7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全省的经济形势。认识到,全省经济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为:(1)农业和工业的比例失调,农业生产不能满足人口增长和工业发展的需要。(2)由于片面追求工业发展速度,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轻工业发展缓慢,造成轻重工业比例失调。(3)重工业内部,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与加工业的比例严重失调。(4)基本建设战线过长,投资效益差,基础设施建设不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5)人口增长过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为解决这些问题,会议确定,今后3年全省国民经济的调整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把农业和农用工业搞上去,把轻工业搞上去,把煤炭、电力、石油、运输和建材业搞上去,坚决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改革经济管理体制,认真整顿好工业企业,发展科学文教卫生事业,安排好人民生活和劳动就业,把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改变过来。会后,全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根据省委部署,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1981年2月16日至23日召开的中共吉林省代表会议指出,全省的政治局面日趋稳定,国民经济稳步上升,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会议着重讨论了经济调整,通过了省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而奋斗》报告的决议。这次会议对全省经济调整是一次更深入地动员,使调整工作更加有效地向前发展。
(一)调整农村经济结构。60~70年代,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长期以来抓农村经济就是抓农业,抓农业就是抓种植,抓种植就是抓粮食,因而造成林、牧、副、渔各业发展缓慢,农村经济内部的比例不协调。1978年,林、牧、渔、副业的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25.21%,比1949年还低1.9个百分点。1979年以后,开始调整农村经济结构:(1)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在继续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运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主要是发展社队办工业、商业,即社队企业,并在榆树、农安、怀德3县搞了农村工商联合企业试点。1980年,农村工业、建筑业的总产值达到11.62亿元,1981年又增加到13.95亿元;农村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总产值,1980年达到4.14亿元,1981年又增加到4.44亿元。(2)调整农业的生产结构。充分利用全省山区、半山区、草原和水域面积大的优势,建立林业基地和牧业基地,发展林、牧、副、渔业,扭转种植业与林牧副渔业比例关系极不协调的局面。到1981年,全省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79.8%下降到73.5%,而林、牧、副、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2%上升到26.5%。(3)调整种植业结构。坚持“全面发展,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适当集中”的方针,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扩大各种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在粮食生产具有良好条件的中部地区,建设商品粮基地县,还建立了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到1981年,油料作物产量比1978年增长1.8倍,甜菜增长1倍,园参产量增长52.2%。通过3年调整,初步改变了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1981年,农村社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7.6%,粮食总产量达到921万吨,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纪录。
(二)调整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吉林省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主要表现是轻工业落后。1949~1978年,全省工业总产值增长35倍,其中重工业增长41.7倍,而轻工业只增长27.7倍;在重工业内部,煤、电和建材工业发展缓慢。1950~1978年,重工业产值增长41.2倍,而原煤产量仅增长7.2倍。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原煤调入,平均每年50万吨左右,从1976年开始,每年缺电20%以上;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差。1978年,全省全民所有制的项目共有2170个,全部建成还需资金89.7亿元。按当时国家安排的每年投资额,即使不再上新的项目,把在建工程搞好,尚需八、九年时间。新增固定资产占完成投资的比重:“一五”计划期间为88.7%,1978年下降到53.9%。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1957年为98.3%,1978年降到41.1%。为此,省委确定把“压基建,保农业,上轻纺,节能源,求产值,讲效益,创水平”作为工业调整的中心任务。(1)大力发展轻工业。增加对轻工行业的投资和贷款,把重点放在增加花色品种上,充分发挥本省特长,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林副产品和人民生活必需的短缺产品;扶持、保护二轻工业;发展社队工业。到1981年,全省轻工业产值比1978年增长26.3%。轻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39.7%上升到43%,超过重工业的增长速度;(2)调整重工业。对重工业的服务方向进行调整,大力加强能源、建材工业等薄弱环节,实行煤电并举、火电水电并举、大中小并举、多方开发的方针,以扩大能源。重点抓好松江、庙岭和石岭水泥厂的扩建工程,以加强建材工业。经过调整,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9年的63.2%下降到57.1%。发电量、水泥、平板玻璃等都有大幅度增长。发电量由1978年的93.24亿千瓦小时,增加到1981年的126.35亿千瓦小时;水泥由1978年的138.3万吨,增加到1981年的171.5万吨。平板玻璃由1978年的48.28万重箱,增加到1981年的96.17万重箱;(3)缩短基本建设战线,调整投资方向。确保国家重点建设,增加农业、轻纺、城市建设和居民住宅的投资比例。经过调整,到1981年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有所提高。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由1979年的14.29亿元压缩到9.16亿元;重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72.6%下降到48.7%。轻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8.6%上升到27.9%。新增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由1978年的53.9%上升到76.1%。在3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中,吉林省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基本上缓解了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的问题,使经济建设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
四、企业的全面整顿
通过国民经济的调整,从宏观上看,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问题已基本上得到缓解,但从微观上看,企业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管理混乱、经济效益低和亏损等问题,还相当普遍、相当严重。1982年2月8日,省委发出《中共吉林省委关于1982年的工作要点》,提出:“工业在继续调整、整顿中,要大力发展轻纺工业和食品工业,稳定重工业并争取有所回升,在提高经济效益上狠下功夫”。3月1日,省委决定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全省经济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处理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规划》,要求围绕提高经济效益,着重做好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整顿财经纪律,整顿劳动组织,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等5项工作。《规划》提出,1982、1983两年,对全省2300个国营工业企业,分4批完成全面整顿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对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搞好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组成工作组到辽源市蹲点调查,探索企业全面整顿的路子。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第一批整顿的企业作出部署。各市、地、县都成立了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派出调查组,一边试点,一边指导面上的工作。5月11日至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十条方针,着重研究了搞好企业整顿、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8月20日至25日,省委、省政府又召开全省工业企业整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企业整顿座谈会精神。会议要求,要以敢“碰硬”的精神,下决心抓好5项工作;整顿和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整顿企业劳动组织;解决好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混岗问题;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结合企业整顿,搞好工业整顿。由于加强了领导,第一批企业整顿取得了很大成绩。1982年,全省整顿大、中型企业232户,经当年检查验收合格的有214户。1983年,企业整顿全面展开。整顿的面由大、中型骨干企业扩展到中、小型企业;由国营企业扩展到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工业企业扩展到财贸企业。在整顿中,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完善各种经济责任制、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全面搞好整顿。到1983年底,预算内工业企业整顿验收合格的有616户,占规划数的52.4%,成为全国企业整顿较快较好的省份这一。1984年,企业整顿向深入发展。在这个阶段中,坚持把整顿和改革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对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企业领导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解决了企业整顿中遇到的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定员定岗等许多难题,使企业整顿有了突破性的进展。5月上旬,吉林省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对年实现利润2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部放开,按集体企业的经营办法,交足税,留够费,剩下部分自己搞分配;要把扭亏增盈和调整、整顿、技术改造扭在一起抓,加强行业管理,搞好改组联合,增加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推行科学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以改革的精神开创经济工作新局面。这次会议后,全省企业的全面整顿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1984年底,基本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全部整顿完预算内的工业企业,全部消灭经营性亏损企业”的要求,预算内的工业企业验收合格的有1090户,占总数的99.1%,属于国家编列的45个大、中型企业,经验收已全部合格。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的亏损户,由1983年底的185户减少到58户,其中政策性亏损的有39户,经营性亏损的19户。预算内工业盈利额比1983年增长24.6%,亏损额比1983年减少45.9%。全省有26个市、县实现了无亏损企业。1985年,企业整顿进入巩固阶段。各企业对照整顿标准,进行自查补课。经复查,按省制定的标准衡量,一类企业占41%,二类企业占52%,三类企业占7%。企业经过系统全面的整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涌现出一批先进企业。1985年全省共评出省级“六好企业”(国家、职业、职工三者利益兼顾好、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劳动纪律好、文明生产好、思想政治工作好)87户,其中有8户被国家命名为全国企业整顿的先进单位。二是解决了企业领导班子老化、臃肿和外行的问题,使领导班子“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程度有了明显改善。据被列入整顿规划的1097户预算内工业企业统计,整顿后和整顿前相比,领导班子成员总数减少6.1%,平均年龄由46.1%岁下降到41.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占班子成员总数的比例,由22.5%上升到39.3%。三是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不断完善,有些企业建立了“厂内银行”,多数企业都实行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干部和职工参与管理和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四是加强了原始记录、台帐、统计、核算、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管理基础工作。五是经济效益持续稳定的增长。从1982年到1985年,连续4年产值、利税、财政收入都有不同程度增长。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吉林省肃清左倾错误的影响,以促进商品化为目标,继续调整、改革农村经济。改革农村的经营方式,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农村经济进入最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时期。
一、改革农村经营方式
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始的。1978年以后,吉林省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的产生和推广。1978年,吉林省农村有些社队为了解决劳动计酬中的平均主义问题,试行包产到组和专业承包生产责任制。1979年1月,中共吉林省委作出“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决定,并总结推广了蛟河县天岗公社前进大队、榆树县富家大队等6个生产队定额包干,工、副业联产计酬的经验。1979年2月底,全省已有30%的生产队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年,长岭县有859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责任制,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50%。这些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当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增产1.46万吨,相当于全县增产粮食总数的95%;增加收入785万元,占全县增收总额的75%。1980年3月,省委进一步肯定包产到组是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应当作为生产责任制的发展方向,积极推广。1980年底,全省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了新的发展,包产到组的生产队达到1783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7%。同时,还出现了包产到户的生产队368个,实行口粮田的生产队增加到289个。
(二)发展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限制包产(包干)到户责任制。1980年,省委发出《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点意见》的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和改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原则是,积极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改进包工、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完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就全省来说不搞包产到户、不搞口粮田、不搞分队,个别队已搞了包产到户或口粮田的,应按原议定的方法分配,以取信于民。1980年末,除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和“口粮田”责任制受到限制外,其它几种生产责任制都有一定的发展。1981年,全省主要是发展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到这年的5月,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队占总队数的40%。专业承包搞得好的,都是领导力量强、经济基础好、专业项目多的地方。有相当一部分搞专业承包责任制的队,只从事农田作业,并没有其它专业项目。当时,群众要求联产到劳、到户,干部推行专业承包,出现了顶牛、硬性纠正等不正常现象。针对这种情况,省委召开了市、地、州委农业书记会议,确定在穷队中要积极推行联产到劳,对极少数长期贫困的队搞了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也不要歧视它,嫌弃它,不要去纠偏,而应引导向联产到劳责任制发展。1981年10月,省委召开县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传达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前一段提出的“不搞包产到户、不搞口粮田、不搞分队”的政策作了部分纠正。会后,重点推广了联产到劳、“双田”责任制(即专业承包、口粮部分包干到户)。经过调整,到1981年末,全省已有60%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联产计酬责任制。
(三)实行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1982年上半年,全省已有7万个生产队建立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其中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1%;联产计酬的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9%(其中专业承包占8%,包产到组占7%,包干到组占17%,联产到劳占16%,双田制占3%,包干到户占28%)。从全省试行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实践效果来看,联产比不联产好。尤其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对改变贫困社、队十分有效。1982年下半年,全省广大干部和群众要求进一步调整生产责任制,希望大力发展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双包”责任制。1982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书记会议,明确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并认为“这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1982年10月和12月,省委先后召开会议,决定对小段包工、联产到组、包干到组和联产到劳4种生产责任制进行调整,完全肯定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表示:“包干到户不是分田单干”,“要支持群众的选择,不要再堵它,再筑墙了”。这两次会议以后,全省农村农业生产责任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包干到户责任制开始从山区向平原发展,从穷队向中间队、富队发展,从旱田向水田发展,从而全省形成了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
(四)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全面发展。1983年1月,省委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若干经济问题》的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包干到户责任制的认识,认为包干到户是一种比包产到户责任制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目标更明确的形式,并相应地采取一些调整和完善措施,使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达到6.82万个,占总队数的95.5%。当年粮食产量出现了奇迹般的飞跃,由1981年的1000万吨上升到1478万吨。实行包干到户,彻底打破了“队为基础,统一经营”的经营管理体制。全省农村普遍将土地包给每家每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把农业的责、权、利更加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调整了承包土地,强化服务系统工作,实行会计人员专业化,健全了财务制度;包干到户责任制开始向林、牧、副、渔、工、商、运输、建筑、服务、科技等领域发展。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突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五)扶持“两户”,带动农村商品生产。1982年12月,省委批转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关于发展农村专业户、重点户若干问题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对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涌现出的以进行单项商品生产为主的“两户”给予积极扶持,放手发展,促进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1984年4月,省委召开全省专业户代表座谈会,要求专业户要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学习和应用科学技术,带头勤劳致富。8月,省委又作出《关于发展农村专业户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要进一步发展专业户,扩大其经营范围,支持农民进行长途贩运和经营运输业,鼓励农民到集镇搞商业、服务业等各种经营活动。到1984年末,全省专业户已发展到占总农户的7.6%,重点户发展到占总农户的13.9%。“两户”对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二、全面改革农村管理体制
1978年以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已不适应生产的发展,也不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吉林省从1983年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宪法的规定,全面改革农村的管理体制。
(一)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镇)政府。到1985年末,农村政社全部分开,全省共建镇291个、乡(包括民族乡)656个。原由人民公社行使的基层政权职能,由新成立的乡(镇)政府行使。撤销作为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到1984年6月,全省共建立村民委员会10087个。政社分设后,乡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代表国家下达计划;监督经济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经济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履行经济合同,完成国家税收;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的经济活动,打击经济犯罪等。
(二)把原来“三级所有,逐级过渡”的关系,改为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各种联合和合作的关系。全省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农村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自主权。
各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经营服务的职能,又有管理经济的职能。通过搞好社会化服务来体现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指导;通过信息传递,技术指导,协调资金、劳力、原料、产品等,指导经济联合、企业管理、招收职工、利润分配等工作,并在产前、产后的服务工作中,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
(三)打破划地为牢、限制集体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旧框框,允许集体和个体经济的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跨社跨村跨地区流动,建立新的合作经济;允许社员既有一个地区生产合作社的成员,也参加其他合作社;允许国营和集体、国营和个人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
改变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是农村继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它有利于政企分工合作,有利于实行新的经济联合,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有利于干部转变作风,学习掌握专业技术,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三、改革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
实行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措施。当农村经过逐步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步改革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势在必行。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农村进行以这两项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
(一)改革统购、派购制度。1985年1月中旬,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5年1号文件精神。会议决定,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粮食部门要经营运销粮食,鼓励集体办粮栈,搞长途贩运,农民也可以经销粮食。其他农产品,实行合同定额和市场交易。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蔬菜取消派购,自由上市。牛羊肉和生猪取消派购,放开价格,由商业部门运用经济手段,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同时鼓励农民和集体经营户上市卖肉。集体林区开放木材市场,允许经营林业的农民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
1985年2月,吉林省制订《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农村粮价,改革生猪、蔬菜的购销体制,使猪粮比价由过去1∶4.25上升到1∶6.07,改变了猪价偏低的状况和多年来国营商业统购包销,独家经营的局面,调动了农民养猪、种菜的积极性。当年全省生猪存栏497万头,比上年增长20.6%。城市农贸市场猪肉上市量275万斤,比上年增长106%;蔬菜上市量4.3亿斤,比上年增长15%,满足了城市供应。
(二)调整产业结构。由于长期受左的影响,特别是在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的情况下,吉林省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经济条件,没有得到充分地利用。农村产业结构极不合理,种植业中的经济作物比重偏小;大农业构成中的林、牧、渔业比重偏小,因而,商品率偏低,基本上还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半自给自足的小商品经济。
早在1984年8月,省委在批转农村政策研究室调查材料《实行战略转移,实现农业翻番》的通知中指出:全省农业已进入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新时期,农村工作不能只抓几项主要产品的指标,而应重视综合发展,在继续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积极发展畜牧业、林业和多种经营上,大力发展商品生产。9月,省委在白城地区召开全省农村工作座谈会,部署继续调整农村经济结构。198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下达后,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全面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1.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的专业化、区域化商品生产。早在1981年,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就提出:农业要进行商品生产,抓好商品粮基地建设。1983年,国家和吉林省确定榆树、农安、德惠、怀德、梨树、扶余等6县为商品粮基地。之后,省委和省政府又将九台、双阳、伊通、永吉、长岭、东丰、东辽7个县纳入商品粮基地建设计划。“六五”期间,吉林省初步形成玉米、水稻、大豆、甜菜和葵花籽生产基地。1983至1985年,仅榆树、农安、德惠、扶余、梨树、怀德等6个商品粮生产基地县粮食总产量就达到1761.5万吨,平均每年总产量585万吨,占全省每年粮食总产量的42.7%;3年累计上交国家粮食967万吨,占全省每年上交国家粮食总数的50.5%,商品率达56.4%。同一时期,舒兰、磐石、桦甸、蛟河等15个水稻、大豆商品粮基地县(市),共种植水稻209.5万亩,大豆227.6万亩,每年总产量分别为85.3万吨和31.8万吨,分别占全省水稻种植面积的43.3%,大豆种植面积的31.7%;分别占全省水稻总产量的46.4%和大豆总产量的35.2%;1981至1985年,全省平均每年甜菜种植面积达88万亩,总产量达到81.8万吨。每年平均种植葵花籽291.2万吨,每年平均总产量32.9万吨,占油料总产量的83%,经济价值达2.4亿元。为加快商品粮基地建设,吉林省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加大对农业的投资。1982至1985年,共投入资金8311.5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000万元,省(市)配套投资3692.88万元,乡镇和群众自筹资金1618.64万元。(2)改善生产条件。到1985年,全省有大中型水库45座,小型水库499座,机电井1.91万眼,有效灌溉面积26.7万公顷,旱田水浇地14.47万公顷;农机总动力198.7万千瓦,每公顷占有0.88千瓦;大、中、小型拖拉机5.09万台,机耕、机播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8%和25.4%;化肥使用量平均每公顷达476公斤。(3)充分发挥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人才优势,加强良种的研究和推广以及植物保护。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积极为粮食生产提供良种,传授适用技术。加强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大力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新建种子公司5处,分公司和种子中心站9处,良种基地15处,乡(镇)供种站93个。
2.调整农、林、牧、副、渔各业的比例关系。早在1980年12月,省委批转了集安县委《关于发展多种经营的报告》,推广了集安县发展多种经营的经验。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明确提出要贯彻执行“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吉林省农村认真贯彻执行了这一方针。1983年4月,省委做出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11月,省委、省政府又转发了省委研究室和白城地区行署《关于加快白城地区畜牧业生产的报告》,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经过1983和1984年的调整,全省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78年全省林业产值为0.86亿元、牧业为2.49亿元、副业为2.19亿元、渔业为0.0756亿元;1985年,林业发展到3.316亿元、牧业发展到18.119亿元、副业发展到4.884亿元、渔业发展到0.545亿元。产业构成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1978年,全省农业总产值37.78亿元,农业(种植业)占79.8%、林业占2.3%、牧业占11.9%、副业占5.8%、渔业占0.2%;1985年,农业(种植业)占68.7%、林业占3.9%、牧业占21.1%、副业占5.7%、渔业占0.6%。种植业比重下降,林业、牧业等呈上升趋势。1985年,全省农业商品总值达40.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7.3%。其中:种植业商品率达47%,林业商品率达27.3%,牧业商品率达48.5%,副业商品率达52.4%,渔业商品率达92.6%。
3.调整农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结构。统筹安排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比例关系,加快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第二和第三产业。1984年4月,省委召开全省专业户代表座谈会。会议认为,专业户的出现,标志着全省农村经济正向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同年8月8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发展农村专业户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正确认识、积极发展专业户,扩大经营范围,搞好开发性项目;支持农民搞长途贩运和经营运输业;鼓励农民到集镇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鼓励技术、劳力、资金多种形式的结合;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减轻纳税负担,保护专业户的合法权益。1984和1985年,全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全省12个城市敞开城门,农民进城兴办第三产业已达13867户。全省乡办企业已达3076户,总产值达6.43亿元。1985年,农村专业户发展到80242个,其中,工业专业户8008个,建筑业专业户3472个,运输业专业户11330个,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专业户7568个。农村经济联合体发展到2029个,其中:工业联合体894个,建筑业联合体161个,运输业联合体415个,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联合体254个。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新中国建立以来,城市经济体制基本上是按照苏联模式形成的产品经济。后来虽几度试图改革,但都没有触及到体制本身的要害。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政府部门对企业直接干预过多,统得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以及分配中平均主义现象严重等等,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84年5月,吉林省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改革的精神开创经济工作新局面。6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重点讨论城市经济改革问题;7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当前城市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9月,省委召开经济改革工作汇报会。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清除左的影响,摆脱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会议确定:第一,9月底以前,把工业年利润30万元以下、商业年利润8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全部放开;第二,在大中型企业内部继续完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第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厂长负责制;第四,继续下放企业,实行政企分开。11月6至11日,吉林省召开经济技术协作会议;同月15日至21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2月23日至28日,省委召开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讨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问题。1985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全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更加解放思想,更加对外开放,更加简政放权,进一步搞活企业,搞好城市,搞活流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所有制结构改革
对城市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吉林省是从恢复二轻工业企业集体经济管理办法开始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集市的开放,首先冲击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促进了集体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为贯彻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发展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政策,改变了二轻集体企业“二国营”的面貌,恢复了集体经济的管理办法,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企业领导干部由委任制改为民主选举制。1984年初,省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城乡、个体经济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促进了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1985年,全省集体工业企业已达10368个,完成产值47.65亿元;城乡个体工商户已达25.6万个,从业人员达34.7万人,占全省人口比重的15.3%。
随着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吉林省内出现了与国外合资经营的企业。1984年,省政府《吉林省欢迎客商投资兴办企业的优惠办法》,促进了合资经济的发展。当年,全省与国外及港商达成合资合作项目14项,外商投资300多万美元;1985年上半年,又吸引外资1366万美元,签订引进技术、设备合同102项,金额4993万美元。
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逐步探索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新思路,在工商业的小企业中积极推行了租赁经营。由于租赁经营是把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结合在一起,使责、权、利相统一,企业恢复了生机与活力。到1986年,全省实行租赁的国营商业企业达103户,工业小企业46户。
企业自主权扩大以后,一些国营和集体企业,为了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积极进行股份制的改革试点。股份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全部财产股份制。即把企业全部财产划开,分清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同时吸收职工入股。(2)联合股份制。主要是企业间或社会各经济组织之间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兴办联合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股份公司,以各方投资多少分配利润,并承担亏损责任。(3)民办合作股份制。由群众自发组织集资,挖掘社会闲散资金,合伙组建股份企业。(4)职工集资经营股份制。发动职工入股,按照股数分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至1985年末,由于推行多种经营形式和经营方式,以国营经济为主、集体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为补充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在吉林省已初步形成。当年,全省工业企业共有12927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2522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0368个,各种合营工业企业7个。还有一部分个体工业,产值达66133万元。
二、企业配套改革
为改变企业管理落后、经营不活、效益差、亏损严重的状况,吉林省在改革所有制结构的同时,进而对企业进行了配套改革。
(一)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为增强企业的活力,从改革企业的管理体制入手,下放权力,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0年,省政府批准长春拖拉机厂等77户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984年9月,吉林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制定《十项改革措施》和《关于当前城市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使企业有了干部任免权、生产经营权、招工用人权、机构设置权、资金使用权等。随后,又放开年利润30万元以下的小型国营工业企业811户、年利润8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1261户,并把小型工、商业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或转为集体经营;对亏损、微利企业实行“改、转、租”经营。1984年,全省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经营的商业企业922户,转为集体经营的商业企业169户,还有一些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小型商业企业放开后,贯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定分配、自选干部、自我发展”的原则,扩大了经营自主权,使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了购销业务,改善了服务态度,活跃了市场,提高了社会效益。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以后,吉林省又进一步下放权力,制定《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关于下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对政、企职责和条块分割及统得过死等管理弊端进行改革,使企业主管部门由直接管企业向实行宏观指导和搞好服务方面过渡。
为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增强企业的后劲,解决技术改造资金不足和各地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的资金问题,吉林省还规定银行把中、短期技术设备贷款(不包括外汇贷款)和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划出一部分额度指标给各市、地、县掌握,小贷超收部分全部留地方使用,鼓励地方使用机动财力搞补贴贷款。被列入技术改造计划重点企业,在完成上缴任务的前提下,经市、地、州批准,允许企业提高折旧率。企业的大修费和折旧基金,除省集中3%以外,全部留给企业自行使用。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上的项目,可自行审定。各地区在层层下放权力的同时,还普遍采取企业升格措施,减少公司一级的管理层次,使商业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二)实行多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
在利改税的基础上,对大、中型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1983年,全国开始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后,吉林省对大、中型企业实行上缴利税目标管理的办法,向市、地、州下达上缴财政收入的任务,各市、地、州再给企业下达上缴财政收入的任务,企业以上年实际上缴的利润为基数,加上一定的增长数作为本年度上缴利润目标进行承包。完不成任务的,由企业用税后留利或自有资金补足;超目标部分实行分档分成奖励。全省小型企业普遍实行包干的办法。对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实行减亏分成办法,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1984年,全国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吉林省对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目标管理,把目标任务由单一的上缴利税,改为把实现利润和上缴税利两项目标同时定下来,企业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部分,实行分档分成奖励,年终通过财政列支办法拨给企业。对小型企业在免交承包费的基础上,仍然实行缴足税,留够发展资金,剩下的自己搞分配。对亏损企业,实行亏损递减包干或定额包干;对煤炭、小化肥等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减亏全留的办法,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1985年,省政府又进一步补充完善目标管理办法,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按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规定纳税,超过目标任务部分,实行累计分档分成。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把宏观经济计划指标同企业的微观管理结合起来,不但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而且逐步完善了企业的经营机制,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当时企业内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联产联利超额计奖、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小指标竞赛百分奖、超额利润分成等。
企业内部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以后,吉林省在国营企业中普遍实行“厂内银行”的管理办法,即以国家计划或经济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借用银行的机制职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监督、控制、结算和信息反馈。“厂内银行”是厂内财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厂内银行”和厂内财务机构是单轨制,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厂内银行”通过对厂内一切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核算,把大指标化成小指标,从车间到职工层层承包,使企业内部的原材料消耗、劳动定额、管理费用开支等经济活动,都由过去的“供领”关系变成“买卖”关系,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1985年,吉林省继续抓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逐步形成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从计分计奖、超额计奖为主要形式向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转化。很多企业内部出现目标承包、单位产量工资含量承包、单项专业承包、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承包、承揽加工服务承包、建筑工程招标承包、线路租车、单车承包等形式。二是从无所不包的经营责任制目标体系,向突出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转化。1985年,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涨价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许多企业为了增强内部的消化能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相应地修改了经营责任制的目标体系,把降低物化劳动消耗指标、费用、成本指标作为经营责任制的主要考核内容,并把质量指标作为考核的否决性指标。三是从单纯的奖金分配形式扩展到工资领域,向更能体现按劳分配的方向转化。1985年,有的实行结构工资;有的把工资和奖金捆起来使用,实行全额浮动或部分浮动;有的坚持实行计件工资;有的把理顺后的那部分工资进行浮动,作为奖金使用;还有的实行浮动新级等。
(三)发展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
从1984年开始,许多商业企业为开拓商品流通渠道,积极开展工、商联合和辐射经营,初步打破了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封闭状态,在搞活经营和开拓市场上创出了新路。一些较大城市中的大、中型商业企业,都在周围县镇建立分号、联营点或长期进货关系。此外,还通过召开各种供应会,举办各种展销,广泛建立商品信息网络,扩大了省内、外市场。
1985年,一些企业打破部门、地区、城乡之间的分割,冲破纵向管理体制和生产关系的束缚,在平等、互惠、自愿相结合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联合体。当年,全省有1460户工商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其中技术联合405户,产品联合364户,资金联合69户,原材料联合35户,其它形成的联合72户;建立实体公司63户,专业化协作企业155户,股份联合企业297户。这些联合企业促进了相互间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合理交流,扩大了名、优、新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市场竞争中扬长避短,提高了应变能力和经济效益。1985的底,全省创税利百万元以上的联合企业有18个,其中创税利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个。
根据已经变化了的形势,省委、省政府提出实行“内靠管理,外靠联合”的方针,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使横向经济联合在以下方面有了较大发展:(1)出现上下左右通力合作推进联合的局面,联合范围已遍及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和100个地级城市;联合的形式有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协作攻关、补偿贸易、合作经营、联合公司、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等十几种。全省已出现机械电子、冶金、轻工等行业的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270个。这些长期稳定的各生产要素相互渗透、经济联合更加紧密的共同体,把联合推上了更高的层次,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2)科研与生产的联合,逐步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全省已有常设技术市场5处,非常设技术市场36处,各种门类学科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464个,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221个,全省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联合体,促进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3)紧紧围绕引进名、优、特产品,积极开展“吸收型”联合,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吉林省从上海、江苏、天津、辽宁、黑龙江等省、市,先后引进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制革、机械电子、日用五金等行业的名、优产品106种,占全省获省优以上优质产品的19.2%。其中引进并获得国家金、银牌的产品15种。(4)区域间、城市间的联合,为企业的自由结合开辟了广阔的领域。(5)工商、工贸的联合,促进了工商、工贸一体化联合体的形成。全省有工商、工贸联合组织1096个。这种产、销联合的发展,构成了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改变了过去靠行政手段进行工、商衔接的办法,促进了商品流通。
(四)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
1984年,吉林省对95户工业企业和一部分大型商业企业,分两批进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检查要点》。同时总结推广四平市实行厂长负责制的经验。1985年,全省国营企业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小型企业实行选举招聘制。到1985年底,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850户,占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77.6%;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231户,占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21.1%。一些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实行了经理负责制。还逐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种民主管理制度,初步理顺了党、政、工三者的关系,形成了指挥灵、决策快、效率高的生产指挥系统。
(五)对大、中型企业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1984年开始,吉林省对大、中型企业进行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的试点。主要采取三个步骤:(1)对大、中型企业内部机构进行调整和改组,设立和充实咨询、经营销售、技术开发、市场信息等部门,使机构设置适应企业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2)企业内部实行放权,把部分生产经营权下放到分厂和车间,使企业内部形成二级责任中心、二级利润中心、二级分配中心,调动企业内部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积极性。(3)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大、中型企业内部普遍建立以两级利润为中心的两级成本财务经济指标体系;两级经营的对外、对内价格和价格管理体系;综合反映总厂又能分别反映分厂、车间经营资金运行情况和财务成本会计核算体系;符合国家对企业留利规定的利润分配体系。
在企业内部综合配套改革中,由于以划小核算单位为突破口,企业的生产经营面貌一新。全省实行划小核算单位、分级分权管理的预算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39户,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629户。大、中型企业实行划小核算单位、分级分权管理后,变一级经营为多级经营,变一次分配为多次分配,打破了分厂、车间和部门的“大锅饭”,把责、权、利更加紧密地统一起来,使“集权制”变成“分权制”,变“大而全”为“小而专”,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把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
早在1958年,吉林市和长春市就先后开始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1983年,吉林省撤销四平行署,将四平市、辽源市升为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1985年又撤销通化行署,将通化市、浑江市升为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这样,到1985年,全省除白城地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都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1985年9月,省委、省政府推广长春、吉林和四平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经验,使城市由过去单纯的行政领导体制转为行政、经济全面领导的体制,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结合方向转变,加速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各市工业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按行政归口的原则,成立行业协作组织,把县、区、乡的工业“管”起来;以优势产品为“龙头”,组织协作配套,形成“一条龙”,把生产“联”起来;按行业实行以大带小、先进带后进,把乡镇企业“带”起来。各中心城市将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的科技力量组织起来,建立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相结合的科技服务机构,开拓多形式、多层次和多渠道的科技市场,并采取各种方式培养人才,为城乡企业发展服务。从实际出发,把卫星城、县城镇、区域性中心镇和一般乡镇纳入总体规划之中,按县城镇、建制镇、集市镇的层次,建立城镇经济网络。
四、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1984年,吉林省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对计划管理体制着重地行以下改革:(1)适当减少指令性计划,加强指导性计划。把省内建设、人民生活必需的重要产品和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所需的主要配套产品列入省指令性计划;把大部分农产品,国家指导性计划的产品,省统一定点的短线产品和一地生产多地供应的产品,列入指导性计划。(2)下放产品计划权。过去省管工业产品1183种,改革中下放1045种,省里只管138种。(3)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改善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对省内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在不打破行业界限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对地区的投资;地方财政自筹投资,哪一级自筹归哪一级安排;部门和企业自筹指标,在国家下达的规定范围内,由省砍块给地区和部门,再由地区和部门自行安排。在物资供应计划上,对指令性计划产品和省确定的重点产品所需的物资,由物资部门直供企业,其余按行业砍块给地区安排;指导性计划所需的原料、燃料,允许企业择优自行选购;基本建设物资,除省确定的项目戴帽下达外,其余按投资和万元定额砍块给地区安排。
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吉林省将过去“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为适应市领导县的体制,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将过去省直接对县的财政体制,改为只对市、地、州的财政体制。建立乡一级财政。设立支持不发达地区的资金。财政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地区理财、聚财的积极性。从1983年起,吉林省连续5年实现产值、利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在信贷体制方面,1984年改革了过去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商业、信用、委托信用、民间信用等多种信用并存的局面;信贷发放突破单一的指标控制,先后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两种管理办法,并改大联行结算为各专业银行内部结算,较好地解决了专业银行吃人民银行资金“大锅饭”的弊病。1985年,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优先扶持名优产品、开发新产品和发展供不应求的短线产品,吉林省对银行发放贷款规定:对1980年以前的集体企业的挂帐,采取挂帐、停息、缓收的办法解决;对国营企业的挂帐,采取计息不加息的办法解决。对1981年到1982年的国营和集体企业的挂帐,采取计息不加息的办法,于1985年前处理完。对1983年以后出现的挂帐,无论国营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均采取计息加息,并用冲减企业自有资金的办法解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有步骤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底吉林省胜利地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各项任务,国民经济获得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财政状况逐年好转。1985年同1980年相比,全省社会总产值增长62.2%,平均年增长10.2%;国民生产总值增长77%,平均年增长12.1%;国民收入增长67.9%,平均年增长10.9%;工农业总产值增长61.5%,平均年增长10.1%。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提高两年超额完成“六五”计划指标。财政收入,从1982年起扭转了下降局面,1984年提前完成了“六五”计划指标,1985年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农村生产获得新的生机
“六五”期间,吉林省农村经济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经济改革深入发展,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生产取得突破性的进展。1949年粮食总产量仅有459万吨,到1984年增加到1634万吨,增长2.6倍,每年平均递增3.7%。平均每一口人占有粮食由455公斤提高到715公斤,居全国第1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7%。粮食生产进入较高的商品生产发展阶段,1984年,粮食商品率已跃居全国第1位,全省粮食征购量达866万吨,占总产量的54.3%,加上粮食集市销量,粮食商品率达59%。“六五”期间,共向国家缴粮2853.5万吨,比“五五”期间增加1.1倍,商品率由32.3%提高到45.6%。粮食生产开始按自然地理条件趋于集中,开始面向市场,出现一大批新的商品粮基地县、乡,涌现出一大批以生产粮食为主的专业大户。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达57.38万公顷,占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14.1%,产量有很大增长,油料达48.4万吨,甜菜达87.7万吨,烤烟达1.5万吨。
全省林、牧、副、渔业均有较快发展。调整和改革林业管理体制,稳定山林属权,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千家万户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到1985年,全省已办家庭林场2300户,林业“两户”(林业专业户、重点户)由1983年的3.5万户发展到26万户。“六五”期间,全省共造林125.1万公顷。截至1983年,全省共封山育林1367.3万公顷。这一期间,已建和在建国营林场502处。从1980年以来,包括地方用材及林区自用材在内,每的向国家提供木材600万立方米。1984年,木材产量为633.4万立方米,仅次于黑龙江省,居全国第2位。全省每年向国家提供的商品材,占全国统配木材数量的12%以上。吉林省的畜牧业生产开始进入振兴期。省委、省政府对发展畜牧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确定和调整畜牧业发展重点和布局;确定畜牧资源好的县、乡,实行以牧为主的经营方针;发展畜、禽饲养专业户;兴办饲料工业;建立牧工商联合企业。1978年以后,畜牧业获得大发展,畜禽数量、畜产品产量、家畜出栏率和收购量以及牧业产值都有大幅度增长。1985年同1978年相比:大牲畜增长27.2%(其中牛增长53.2%),羊增长22.1%,禽增长163.2%。全省人参年产量已达4000多吨。在农、林、牧、副、渔五业结构中,种植业产值比重,由1980年的68.3%下降到1985年的60.4%,林业由4.0%上升到4.3%,牧业由13.5%上升到14.6%,副业由14.1%上升到20.3%,渔业由0.1%上升到0.4%。
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由于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从省到市、地、县和乡镇,都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扶持和优惠政策,以及加强供销、技术、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1985年,吉林省乡镇企业达到25万多个,比1977年增长14倍;每个村平均有1.4个企业;从业人员共97万多人,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21.6%。
二、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六五”时期,由于不断端正办工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进行企业整顿,深入进行各项改革,调整工业内部的所有制结构和产品结构,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保证了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从1982年开始,连续14年实现工业产值、利税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1985年和1980年相比,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增长52.8%,平均每年增长8.8%,集体所有制工业总产值增长92.3%,平均每年增长14%。轻工业加快了发展步伐,1981至1985年,轻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0.6%,重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8%,轻重工业出现了协调发展的好势头。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有20种产品获国家金银奖,90种产品获部优质奖,339种产品获省优质产品称号。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工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5年与1980年相比,全省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的利税增长21.1%,每百元工业产值提供的利税增长33.6%,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30.1%。
三、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空前发展
(一)科学研究事业蓬勃发展,科技成果显著。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和市、县科委相继恢复,1978年新建一批科研机构。这一年4月,召开了吉林省科学大会,讨论《一九七八——一九八五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表彰154个先进集体和273名先进个人,奖励900项优质科技成果。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平反了冤假错案;套改、晋升5.35万名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调整5124名用非所学的科技人员,使他们归队,用其所长;提拔安排一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全省科技工作转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改革了科技领导体制,实行了有偿合同制和技术有偿转让制;开放技术市场,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活跃起来,面向农村和乡镇企业的“星火计划”在各地得以实施,全省科技工作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兴旺时期。据统计,到1985年末,已取得直接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科技成果3185项。
1978年,全省科学大会以后的“六五”计划期间,科研单位同经济部门一起,对经济发展中的技术关键问题进行协作攻关,对于提高科技成果水平起到显著作用。为了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采取了以下措施:(1)根据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划做出重点科技成果推广年度计划,各级科委派人深入到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作宣传、指导,把相应的科技成果引用到生产实践中来。(2)由科委及时将可推广的成果介绍给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及有关厅、局安排推广。(3)召开现场会或成果推广会,吸引生产单位采用。(4)把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急待研究、解决的技术问题列入重点科研项目,组织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联合研究,成果出来后立即由生产单位接收。(5)科研单位举办科研成果开放日,组织技术市场。“六五”计划期间所取得的1816项省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1334项,占成果总数的73.5%。据抽样调查,工业方面的924项科技成果,到1985年已推广应用710项,累计产值达17.9亿元。其中累计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有552项。农业方面的208项科技成果中,有161项得到不同程度的推广应用。“六五”期间,全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共选育出14种作物86个新品种,增产效果一般都增产10%以上。如玉米新品种四单8号,现已累计推广3484.7万亩,共增产粮食108万吨。到1985年累计,玉米新品种推广面积达6750万亩,增产粮食334.5万吨;大豆新品种推广面积达1500万亩,增产大豆28万吨;水稻新品种推广面积达450万亩,增产水稻21万吨。三大作物共增产粮食386.5万吨。
进入80年代,吉林省新产品试制项目占工业科技项目的比例逐年增加,1978年占29.5%,1985年提高到66.7%。“六五”计划期间,全省共取得科研新产品978个,已有734个投入生产或批量生产,占科研新产品总数的75.1%。据1985年底调查,在投产的734个新产品中,经济效益好的有638个,其中有94个已成为“拳头产品”,共实现利税近亿元。吉林省于1984年成立了长白山技术开发领导小组,组织400多名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开发研究,坚持科技进山、科技取胜,到1985年已取得71项科研成果。
(二)教育事业取得巨大成绩。吉林省教育战线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进行了拨乱反正,进一步解放思想,调动了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1979年,省教育厅制订《关于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意见》,调整中学的布局,控制普通高中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初中毕业分流,改变毕业后一律升入高中的不正常现象。1981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省教育厅修订普及小学教育规划,采取分类指导、分级验收的办法,促进普及初等教育工作健康发展。1982年12月,省委作出《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1983年,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一代新人的要求,进行教育改革试点:(1)在农村实行教育经费包干和县、乡(镇)两级管理的新体制,调动广大农民办学的积极性。(2)改革和调整职业技术教育的的专业设置和布局,在城乡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逐步增加适应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的专业,以生产区划定布局。城市职业技术学校与多种经济实体联合办学,促进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培养的人才也更加符合经济建设的需要。(3)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实行多种渠道集资办学。1984年,省政府制定《关于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的十条规定》、《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打开人才通向农村的八项措施》,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加大农村招生的比重。农、林、医、师院校在农村招生比例达60%,缓解了一些专业生源与分配去向的矛盾,进一步打开了人才通向农村的渠道。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并下发《吉林省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吉林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方案》等10个文件,教育事业在巩固的基础上开始走向蓬勃发展的道路。
到1985年,吉林省有幼儿园(所)2168所,在园幼儿61万名,城乡幼儿平均入园率为49.96%,其中:市区为81.97%,县镇为54.64%,农村为37.59%。有54个县(市、区)基本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普及初等教育的标准,占县(市、区)总数的87%。学龄儿童入学率平均为97.82%,居全国第9位。普通初中在校生116.8万名,平均每万人口中有512名,居全国第2位。普通高中在校生21.8万名,平均每万人口中有95名,居全国第11位。农职业中学在校生14.2万名,加上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5.5万名,共19.7万名,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5.5%。高等学校实行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办学,普通高等学校44所,在校生6.2万名,平均每万人口有大学生32名,居全国第6位。成人教育初步形成网络,青壮年非文盲率已达99%,扫盲任务已基本完成,进一步向工农业余初、中等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在少数民族教育中以朝鲜族教育最为发达。高等院校中的朝鲜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2.5%,超过了朝鲜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8%的比例。盲聋哑学校从新中国初期的2所,在校生88名,发展到22所,在校生5682名。弱智教育已从试验进入实施阶段。
(三)文化艺术事业在开拓中前进。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经过拨乱反正,砸碎套在作家、艺术家身上的枷锁,激发文化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文化艺术事业随之兴旺起来。在文学创作方面,尽管1981年吉林省文坛上曾出现过个别带有不良倾向的文学作品和评论文章,但总的创作倾向是健康的。作家们突破人为的禁区,进行多方面的探索,既自觉地表现时代的重大主题,又在题材、风格方面进行广泛的开拓,成绩显著。长篇小说《创业》、中篇小说《祭红》、短篇小说《高洁的青松》和诗集《北方》等都是受到读者欢迎的作品;在戏剧创作方面,全省的三级戏剧创作网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85年末,全省共有戏剧创作室(组)51个,专业作者320人,涌现出一批有才能的剧作家,创作出一批新剧目。评剧《月难圆》、《邻居》,话剧《救救她》、《吉鸿昌》、《孙中山》、《少帅传奇》、《高粱红了》、《田野又是青纱帐》、《昨天·今天和明天》等,都是曾经获得文化部和省文化厅奖励的优秀剧目。1981年,吉林省京剧团创作演出的《金童》、《寒号鸟》,在全国儿童剧会演中,获得文化部的奖励;到1985年,全省有大集体性质的“二人转”团、队25个,包括零散演出的“二人转”艺人在内,全省共有“二人转”工作者5000余人,成立了吉林省“二人转”艺术家协会,在省戏曲学校设立地方戏科。省和长春市先后建立艺术研究所,重点研究“二人转”艺术。1980年组建“二人转”专业表演团体——吉林省民间艺术团。在“二人转”基础上创建的新剧种——吉剧,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获得新生。1978年12月,省委作出决定,优先发展吉剧,在全省建立15个吉剧团。在创新吉剧的同时,农安县创建新剧种“黄龙戏”、扶余县创建新剧种“新城戏”。这两个年轻的剧种,由于具有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也以其特有的风韵在新中国的艺苑中放出异彩。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瘫痪多年的文化(艺术)馆有了新的生机,出现全面发展的大好形势。以文化馆、站为中心环节的群众文化工作网,在改革中向着多体制、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向发展。在农村出现了“文化专业户”、“家庭文化室”、“联办文化室”等新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形式。在城市里出现了“厂街挂钩”兴办街道文化事业的新事。从1982年开始,一些文化馆在继续开展无偿服务的同时,对某些项目实行少量收费,并把收取的费用用在发展文化事业上。通过开展“以文补文”的有偿服务活动,使往日经费不足的文化(艺术)馆站,产生了新的活力。1980年在推广柳河县大通沟集镇文化中心的经验后,全省出现了一个兴办农村集镇文化中心的热潮,先后建立300多个农村集镇文化中心。
长影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清除左的影响,影片生产逐年上升。1978年拍摄9部,1979年拍摄14部,1980年和1981年各拍摄16部,1982年和1983年各拍摄19部,1984年和1985年各拍摄21部。80年代初,长影根据电影文学剧本《苦恋》拍摄了影片《太阳和人》。这部影片摄制完成后,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认为它违背了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有严重错误。1982年,长影为进一步提高影片质量,总结了拍摄《太阳和人》的经验教训,提出“振兴长影”的口号。在这个口号鼓舞下,许多创作人员深入生活,刻苦探索,出现了影片生产逐年稳步上升的好形势。吉林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10月授予长影“吉林省先进企业”的光荣称号。城、乡的电影放映网,积极添置放映设施,培训放映人员,1985年,全省放映单位达5446个,所有乡、镇和大部分村都办了电影放映队,全省平均每4000多人就拥有一个电影放映单位。
广播事业和广播宣传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1978年开始,先后恢复和新建四平、辽源、浑江3座市(地)级中波广播电台,延吉、图们、梅河口、公主岭4座县(市)级中波广播电台。1981年7月,吉林省中波广播达到同步广播的技术标准,形成全省中波同步广播网,成为全国第5个同步广播的合格省份。1984年1月,吉林省新建的发射中心台竣工,安装一台自己设计的大功率中波广播脉宽调制发射机,能够自动开闭,自动巡检,提高和完善了发射机的自动化程度。
四、市场繁荣、物价稳定
“六五”期间,全省逐步建立起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型的流通网络,改革了旧的批发体制。1984年以后,陆续把长春、四平、白城、梅河口等19个省属工业品二级批发站下放给所在城市,实行二、三级批发合一、站司合一,打破了原来的经营结构,划细专业,改革为单一的产销关系。1985年,又进一步改革了多层次批发体制,各市、县把工业品公司与批发部门合一,由行政管理型变成经营型;饮食服务公司以较大企业为依托,形成了服务中心,改变单一管理职能;食品公司与所属肉联厂合一,组成经济实体。改革后的批发企业,实行分类核算,划细经营,实行专业化、门市化,较好地解决了为零售企业服务的问题。
“六五”期间,全省建立起一大批各种商品市场。1984年,采取大、中、小并举,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开辟商品批发交易场所,在商品采购和销售上开辟了新的渠道。各地区先后建立起工业品贸易中心86个、农产品贸易中心74个、生产贸易中心和物资市场40个、科技市场6个、建筑市场15个、专业性市场302个。这些贸易中心和市场的建立,打破了地区和行业的界限,“人不分公私,货不分南北”,自由贸易,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1985年,全省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发展到240762个。其中全民所有制7883个,集体所有制35299个,合营47个,个体197533个。这些商业网点,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全省零售商业单位:城镇有108157个,乡村有68787个;饮食业服务单位:城镇有23223个,乡村有8946个;服务业单位:城镇有22063个,乡村有9586个。1985年,全省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从业人员达83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8万人,集体所有制39万人,个体所有制26万人。
1985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4.1亿元。按商品用途划分:消耗品为103.0亿元,农业生产资料为12.1亿元;按行业区分:商业、饮食业103.7亿元,工业和其它11.4亿元。“六五”的5年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增长15.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平均每年增长10.9%。1985年集市贸易成交额比1980年增长3.7倍,平均每年增长36.3%;上市的农副产品由1980年的100多种增加到1985年的450多种;城乡集市贸易为全省平均每人提供商品价值60元,比1980年增加46元。
“六五”期间,认真贯彻了“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稳定”的物价工作方针。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价格改革放调结合、小步前进的方针和原则,放开了农副产品的价格,较大幅度地提高了22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27.39%。其中粮食为20.8%,油料为19.98%,生猪为24%,鲜蛋为30%。还提高了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3%,牛肉提高43%,羊肉提高42.45%,鲜蛋提高28.15%。1980~1981年,吉林省适当放宽生产资料的价格,提高了部分工业生产资料的出厂价,主要品种有生铁、钢材、焦炭、水泥等,平均提价幅度为10.4%。同时降低了部分机械、电子产品的出厂价。并规定国营企业生产的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上下20%的幅度内,企业有权定价;国营企业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可用计划外的自销产品与外地单位毗邻地区进行协作,放开生产资料市场。1982~1985年,吉林省先后三次放开小商品价格,按供求关系,实行市场调节。1985年以后,省委、省政府强调稳定物价的重点是粮食、肉、禽、蛋、鲜菜、豆制品的价格,鲜菜是重中之重。并适时适度地调整部分农产品价格和生猪收购价格,增加豆制品的花色品种。全省还开展了物价大检查,使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避免了价格暴涨。
五、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吉林省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通过各种形式安置待业人员100.9万人,全省城乡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增长81%,平均每年增长12.6%,排除物价上涨因素,5年实际增长47.2%,平均每年增长8.0%。城市职工人均生活费实际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4.8%,县城职工人均生活费实际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2%,农民人均纯上入平均每年增长8.6%。1985年,全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比1980年增长3.1倍。5年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比“五五”时期增长1.3倍。累计峻工住宅面积892万平方米,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80年的3.5平方米增加到1985年的4.6平方米。这一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和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事业也都有新的发展。
新时代的吉林阔步向前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此后不久,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计着手研究制定吉林省的发展战略。1988年12月12日,中共吉林省五届二次全委会原则通过《吉林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了总体战略思想、战略目标以及战略措施。
世纪之交,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又以崭新的姿态迈入了二十一世纪。从新世纪开始,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
在新世纪初,吉林省要根据中共十六大部署,立足省情,科学谋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提前实现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到2020年再翻一番。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集中力量建设工业省、科教省和生态省。注重全面建设和全面发展,走协调发展、共同富裕道路,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实现并确保人民群众利益。把吉林初步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生活富裕的省份,尽快地使全省人民都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为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世纪伊始,吉林大地生机勃勃,经济和社会发展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吉林省各族人民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推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主题,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实现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2001年,全省GDP首次跃上2000亿元的台阶,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32.5亿元,比上年增长9.3%,增速比上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比国内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居国内第12位。经济总量在全国各省(市、区)中上升到第19位;人均GDP达到7640元,比上年增长9.3%,由2000年国内的第15位升至第14位。全省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达到218.3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工农业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661.5亿元,比上年增长8.4%;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557.3亿元,比上年增长15.1%,高于国内平均水平5.3个百分点。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效益继续保持较好水平。汽车、石化、电子、食品、医药五大支柱产业全年完成产值1335.6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71.2%。工业企业实现利润达到85.6亿元。这一良好开端,标志着吉林省经济已经驶向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