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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在道路上的有些是非交通事故,并不是所有的交意外都属于交通事故。例如:我国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的说明如下:

下列情况之一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范围:


1.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
2.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3.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交通事故。
4.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
5.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
6.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
7.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造成的事故等。

二、交通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1.轻微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损失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以上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发生交通事故由哪个部门受理?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一、除公安机关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处理交通事故。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擅自处理交通事故,被害方的损失只能由公安机关的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考虑予以解决。实际上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了疲乏路、林木、房屋、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损失。涉及公路管理、林木管理、房产管理及其他设施的管理等,这些部门可以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提出要求和意见,但是不能代替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遵循地域管辖的原则,交通事故一般由县、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情节简单,损害较轻的事故,也可以由城市相当于公安派出所一级的交通警察队或者乡镇交通警察队处理;复杂、严重的案件当地基层公安机关难以处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派人参加或者直接处理。

  在公安机关内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无权处理交通事故。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港口、民航机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按照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规定共分四个方面: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


    4、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这四项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全过程所必须的,现分别如下: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所在的场所。处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遇到的是对现场的处置,处置现场色括紧急、临时、必要的一切措施。例如:抢救伤者、抢救财产、现场勘查、并恢复交通秩序以及防止证据灭失等措施。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意义重大,它关系到伤者的生命安危,关系到公私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而收集的证据,也关系到处罚与调解工作的进行。处理现场带有极强的临时处理性质,因此,应当迅速有效。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及法律责任大小,完他依赖其是否随担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与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直接相关,可以说正确认定责任为处罚与调解的进行打下了基础。

3.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于应当随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达到教育与惩处的目的。处罚的种类包括: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和警告、拘留。

4.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害赔偿,就其法委性质而言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根据我国公安机交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经验和当事人的要求,由公安机关对损害赔偿先进行调解,有利于尽快结案,方便当事人,同时能在各方面自愿的基础上保障其权益,尊重其处分权,即使以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的调解活动和意见也可以作为审判时的参考。

五、交通事故责任者是现役军人如何处理?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门执行。这是因为我国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即对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登记、检难、考核、考试、审难发牌发证工作是由三个部门分别负责的,军队及其驾驶员管理由军队负责,武装警察部队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由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地方由是由地方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负责的。

六、什么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临定、调解当事人之间损害赔偿等专门工作的公务人员

七.什么是交通管理机关?

是代表国家负责贯彻执行交通法规,进行道路交通管理的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包括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交通警察总队,地、市交通警察支队,区、县交通警察大队基层的交通警察队。

八.什么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搜集证据,对交通整套入责任进行认定,对负有法律责任的当事人进行交通管理处罚,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九.什么交通事故处理人员?

公安厅交通管理机关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醒取证、鉴定、调解当事人之间损害赔偿等专门工作的公务人员。

十.死亡标准

在交通事故统计中,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和伤后7天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十一.重伤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重伤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临定标准》中规定的使人肢体残疾、毁人容貌、失听觉,失去视觉、及其它器官功能或者其他以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十二.出现了交通事故应该保护现场,那么,什么是原始现场呢?

原始现场是指没有受到任何改变的和破坏的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畜和一切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均保持事故发生后的原始状态,因此可以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提供客观依据。

十三.什么是变动现场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动现场?

由于某种人为或自然的原因,使现场的原始状态有了部分改变的交通事故现场。变动现场又可分为正常变动现场、伪造与场和逃逸现场。正常变动现场的原因主要有:

    1为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移动了车辆和伤者倒卧的位置;
    2、执行伤务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救世主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使馆乘坐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伤务或工作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3、因警卫工作的需要,现场不能保留而移动了车辆或其他有关物体;
    4、由于风吹、雨淋、下雪等天气影响及群众和当事出有因人不慎,导致现场痕迹、物证的消失与变动;
    5、车辆确实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驶离现场。

十四.什么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勘查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运用调查交通事故案件的科学方法和现人技术手段,对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时间、地点、车辆、道路、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检查;包括当场对当事人及证人的调查访问,并将所得结果完整地、准确地记录下来的工作。

十五.自己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给予协助。这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整个事故处理工作开始,忽视任何一点都有可能影响事故处理工作的正解、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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