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4月10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90周岁以上老人日前得到了一个好消息,按年龄段的不同,他们可以每月领取生活补贴了。 10日,记者从长春市老龄委了解到,《长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提出,今后百岁老人每月发300元生活补贴,95~99周岁老人每月发100元生活补贴,90~94周岁老人每月发50元生活补贴。90~99周岁的老年人享受的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列支。 另外,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五保"老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完)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长春台办所有, 未经 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网吉林频道 联系电话:0431—88776531 88776532 传真:88776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