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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3月3日讯(王险峰 杨昆 记者刘庭庭)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设广场派出所颁发了长春市第一个流动人口居住证。依据《长春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将在办理驾驶证、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小学入学手续、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据长春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办理居住证人员,持有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同时填写《来长人员居住登记表》,在居住地址一栏中必须详细写明居住地的区、县(市)、街道、委、组名称,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出具发票,免费去指定地点照相,20个工作日后即可到受理的派出所取证。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是人性化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看上去只一字之差,却有着质的改变,从制度上取消了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限制,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市民待遇”,让同城同工同待遇得到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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