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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的门槛已在提高,这是银行主动发力控制房贷风险的表现。一些购房者反映,贷款买房时,售楼方咨询的问题多了;还有,一些楼盘也相继出现购房者交了定金而“退房”的现象。
“现在孩子大了,结婚时贷款买的房子明显觉得太挤,好不容易有点积蓄想换个大房子,政策又变了!”家住南岭附近的市民张女士苦恼地表示,首付提高倒没什么,关键是利率提高增加了月供,这让她负担不起。
今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4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且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随购房套数增加而增加。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到45%。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央行对执行细则没有规定,在对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上,各商业银行有以“户”为单位认定的,也有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的。光大银行表示,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以夫妻共同名义或以其中一人名义贷款购房后,再以其中任何一人名义贷款购房均视为“二套房”。即便已结清了一套房借款,但在征信系统中能查询到此前贷款记录的话,也将视为“二套房”。交行的细则在“第二套房”的界定上较为模糊,仅表示依据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来确定。浦发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称,该行依据征信系统,如果贷款申请者在该系统内曾经有过房贷记录,再次申请的话可判断为“二套房”,通常以“家庭为单位”来判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表示,个人名义下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已结清贷款的不计算在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对于公积金贷款和已还清贷款的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省内各大银行表示不作为第二套房认定。也就是说如果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再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仍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按照目前银行执行的规定,按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记者请银行人士计算了市民买第二套房所要增加的成本。如果市民贷款30万元,期限20年,现在5年期以上贷款年基准利率为7.83%,由于第一套住房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即6.655%,月供为2264.18元,20年利息合计243403.01元。如果现在再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利率上浮10%,即8.613%,月供为2624.97元,每月增加了360.79元,20年利息合计329991.66元,合计多付利息达86588.65元。
银行界人士建议说,在“新政”提高第二套房的首付和利率的情况下,如果巧妙安排,依然可以省钱。方法之一是提前还款。购房者可以把第一套住房的贷款还清,这样在实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就可以享受银行对第一套住房的低首付、优惠利率的政策。方法之二是购房者可以通过更改还款方式来实现省钱。第二套住房贷款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可以更换为等额本金,还可以缩短还款年限,也能省下一部分利息。另外,根据各家银行的不同规定,如果允许,也可以把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更换为固定利率贷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更换还款方式需要额外支付给银行手续费等,是否划算需要购房者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进行计算。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产调控政策以及连续加息,百姓贷款购房的成本越来越高,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他们的购房需求。此外,与其他城市相比,近两年长春房价的走势相对稳健,上浮幅度比较温和,供需也较为平衡,这也对市民的购房热情起到一定的缓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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