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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购“第二套房”首付不变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7-10-22 10:08:23 )

来源: 吉林日报

 

    吉林日报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后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记者从其他多家商业银行获悉,在等待总行关于第二套房贷款实施细则的同时,多家商业银行已经不同程度地调高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额度。而长春公积金贷款暂不提高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公积金也成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避风港”。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贷款暂不提高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仍按“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首付最低三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最低两成”执行。除了首付方面可以放宽,在央行今年5度上调贷款利率以后,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差距已经进一步加大。据了解,目前5年以上商业贷款利率为7.83%,按1.1倍的利率计算为8.613%,而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5.22%,商贷利率高出公积金贷款利率3.393个百分点。

    另据介绍,根据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不存在用公积金贷第二套房子的问题。市民如果第一套房选择商贷,第二套房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需提高。根据长春市现行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新房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手房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责编: 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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