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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游泳免责协议”惹争议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7-08-07 14:27:57 )

来源: 新闻晨报

 

    炎夏高温不退,前往青岛、大连、厦门以及三亚等海滨城市旅游的游客数量大增。记者昨(5号)天从沪上多家旅行社了解到,7月以来,青岛、大连等地已跃升为国内游线中的热门旅游目的地,不少游客也希望在盛夏时节去这些海滨城市浴场畅游一番。不过,由于多数海滨城市的地接社要求游客下海前先签“免责协议”,引发了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争议。

    目前正处炎夏时节,青岛、大连等海滨城市的海滩都有一些供游客和市民戏水休闲的大浴场,虽然这些大浴场是当地市民经常光顾的地方,但外地游客要想下海游泳却并没那么容易。上海旅行社副总张建权坦言,由于导游对团队游客下海游泳活动总体上很难控制,该社在海南、厦门、青岛等线路中都设置了相关提示,不提倡游客旅游时下海游泳。而当外地游客到达海滨城市时,当地地接社也会要求游客在下海前先和旅行社签一份“免责协议”,表明游客在不听劝阻自愿下海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张建权介绍说,为了降低风险,这一做法在旅游业内几乎都是约定俗成的。

    对旅行社的这一做法,有游客认为不合乎情理,因为夏天去海滨城市旅游,游泳戏水总体来说应该是旅游活动中的一部分,签订“免责协议”也常常意味着把游客挡在了亲水活动的大门外。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健认为,在下海游泳等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中,导游应该尽到提醒义务,这种提醒既包括组团旅行社事先在合同中的相关提示,也要求导游在实际的旅游行程中再次提醒游客活动的风险。在旅行社双重提醒义务都尽到,而游客仍执意坚持己见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对活动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一旦旅行社事先的提醒仅出现在合同中,或亲水活动是旅游过程中临时增加的,则旅行社导游的提醒和安全防护的责任会更大。(李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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