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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26日长春市开展查处出租车拒载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截至10月30日,出租车管理办共查扣拒载出租车12辆,全部处以2000元罚款,停业7天,并记入服务不良记录。行动开展以来,出租车管理办专线电话的拒载投诉由每天50余件下降至10余件。
据了解,10月26日起,出租车管理办执法人员会同新闻媒体代表和企业工作人员,每天出动60余人,自7:00~19:00,通过随机乘坐出租车的形式,对长春站、红旗街、重庆路、中东市场、桂林路、龙嘉国际机场等多个重点地段进行了集中查处。行动开展以来,出租车管理办专线电话的拒载投诉由每天50余件下降至10余件(26日12件,27日12件,28日9件,29日8件,30日8件,市长公开电话转办1件),出租车营运秩序明显好转。下一步,出租车管理办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和乘客权益。
为贯彻《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出租车管理办决定从10月26日起至11月26日,在全市查处拒载行为。拒载定义为:“出租汽车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但议价、携带危险物品打车、精神病患者无监护人乘车、违反交通法规打车、超载等不属于拒载。处罚措施:第一次拒载被查实,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停业整顿7天,记入服务不良记录;第二次拒载被查实,取消服务资格并交所属企业处理。
--文:记者李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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