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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市民梁女士反映,日前她在桂林路、红旗街等处逛街时发现,很多商家都挂出了“非买勿动”的牌子,这让她十分反感。
据梁女士介绍,近来她在一些街头小店闲逛,发现很多卖衣服的店铺都悬挂着“非买勿动”的牌子,以往她也曾发现有些商家在浅色的衣物上挂牌提示顾客,但没想到现在越来越多的“非买勿动”出现在各种商品上。看着挂有“非买勿动”牌子的商家她也没有了光顾的兴趣。梁女士说,她与一位店主闲聊得知,挂出牌子的商家其实也不是完全限制顾客挑选,只是有些顾客喜欢一边吃东西一边随手翻衣物,有时难免就会将衣物弄脏,这样如果产生纠纷也不好解决,以此做个提醒。
梁女士表示,购买商品就得拿在手中挑选查看,这是最基本的购物方式,因为只有这样才知道商品是否适合自己。看到“非买勿动”自然就会想到,动了就得买,不管适合不适合, 商家这样的销售方法也未免太霸道。
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此,梁女士希望通过本报提醒挂有“非买勿动”字样的商家应该注意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文:记者赵沙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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