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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台22条政策“暖市” 重点激活二手房市场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8-12-01 10:29:20 )

来源: 新华网吉林频道

 

    新华网吉林频道11月30日电(记者郎秋红)30日,吉林省长春市出台《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以促进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包括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收费减免、放宽经济适用房上市限制、放宽无籍房处理等22条,其中促进二手房交易成为政策的核心。

    《意见》规定,在国家确定买卖二手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基础上,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再对外转让的,个人不负担个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二手住房的,个人不负担契税;为改善居住条件转让住房的,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对住房交易中发生的应缴税金个人不负担的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这项政策意味着,长春居民进行二手房交易,在国家规定减免基础上至少可以享受到总房款7.5%--8.5%的优惠。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刘海山说,这些政策特别是针对二手房交易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主要针对长春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与全国一些量价齐跌、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城市相比,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相对健康平稳。今年1-10月,长春房地产市场交易量稳定,房价仍然缓慢上涨,只是涨幅有所回落。但是二手房交易量过低,只有122万平方米,与增量房成交量之比仅为0.29:1,远远低于一、二手房成交正常比例1:1。(完)

责编: 周长庆 高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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