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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9日讯(记者何琳娣)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27日至30日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宪强主持会议,副主任聂文权、刘润璞、包秦、杨绍明、车秀兰,秘书长赵秉哲参加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畜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关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日本鸟取县、岛根县和韩国江原道情况的报告(书面)。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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