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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签订《“五个严禁”规定》责任状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8-04-17 15:15:01 )

来源: 长春市公安局

 

    4月16日,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和省公安厅颁布的《“五个严禁”规定》精神,长春市公安局召开全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大会,市局党委与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落实《“五个严禁”规定》责任状。责任状规定,凡本单位民警发生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违法违纪问题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省厅《“五个严禁”规定》,在追究当事民警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对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公安机关严格贯彻执行省公安厅《“五个严禁”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市局“民警十不准”等纪律规定,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从狠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入手,大力倡导务实重行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促进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长春市公安局推出五项举措,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一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治警先治长”,“严下先严上”,将工作重点放在大力加强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一岗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做到不失察,不失控。对于放任不管,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实行“问责制”,在严肃查处涉案人员的同时,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凡是要求民警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民警不做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不做,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时刻把握党纪国法这个原则,凡事都要对照法律,对照原则,分清正常关系、正常往来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倡导健康的生活情趣,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严格自律,知法懂法,遵纪守法,做到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树立廉洁从警、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全面实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评估、群众评议的考评机制,保证干部的品行、能力、素质和作风,让买官卖官者没有市场,努力形成风清气正、选贤任能的良好用人导向。四是加强各级班子建设。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的“一把手”作为决策者,不能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凡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大力开展“和谐班子”创建活动,增加信任,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推动队伍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五是落实从严治警方针。坚持“治安必先治警,治警务必从严”的原则,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保持队伍的政治本色和先进性,建设一支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热切期待!(王险峰 长春市公安局)

责编: 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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