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吉林:网上披露不良行为律师52人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8-04-17 10:42:03 )

来源: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柴黎 目前,吉林省已在网上公开披露有不良行为记载的律师52人(其中包括2002年以前受到取消律师资格处分的12人),律师事务所15家,律师不良行为公开披露制度已经为律师业内所接受。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在今天结束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介绍说,针对律师业内外信息不对等、行业处分处罚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吉林省于2002年率先实行了律师不良行为档案公开披露制度。
    自从有了这个制度,律师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和处罚的情况,以及虽没受到处分或处罚但属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的行为,都会被客观地记录在案,并以杂志和互联网为平台公开向社会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此基础上,从去年开始,吉林省司法厅又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律师事务所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对信用好的授予“AAA”,信用次之的评为“AA”或“A”,由省律师协会统一制作标牌,悬挂在律师事务所的明显位置,供当事人了解和选择。

责编: 翟景耀
点击此处查看旧版新闻>>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