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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机关出台"五个严禁"规定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8-04-16 12:44:25 )

来源: 新华网吉林频道

 

    新华网吉林频道4月15日电(记者周立权)针对"刑讯逼供、滥施罚没、说情摆事、参与经商、买官卖官"五类问题,《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五个严禁"规定》日前正式实施。4月15日,吉林省公安厅对外通报了这一规定。

    "五个严禁"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一、严禁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滥用强制措施,违者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凡发生上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局长视情况免职或撤职,局长引咎辞职或免职。

    二、严禁公安民警滥施罚没,违规收费,违者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因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而导致滥施罚没、违规收费问题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公安局(处)长或科(所、队)长予以免职或撤职。

    三、严禁公安民警利用职权、关系和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违者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其中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予以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撤职或开除处分。

    四、严禁公安民警参与经商活动或利用职务便利、职权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为"黄、赌、毒、黑"充当保护伞,违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公安民警"买官卖官",凡买官者不予提拔任用,已提拔任用的一律撤职;凡卖官者予以撤职或开除处分。违反上述规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

责编: 李凤双 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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