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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讯(祝连勇 钱芳 记者吕瑞东)近日,记者从吉林省检察机关获悉,为更好地接受新闻舆论对检察公诉工作的监督,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检察机关形象,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我省检察机关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在公诉环节的案件报道,建立相关的阅知跟踪制度。
制度中规定,一是对媒体报道的重大有影响案件,及时跟踪督办,保证依法公正处理;二是对失实报道或对办案工作情况歪曲报道、曲解法律法规、刑事司法政策的,及时与相关媒体联系,依法据实介绍情况,要求更正,以正视听,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特别是对正确的批评报道,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对办案中违纪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四是严肃执行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宣传纪律,对公诉部门违规发布办案信息,公诉干部发表与事实、法律相违背的言论被媒体报道的,严肃追查责任。
据了解,不久前,省检察院召开了新闻媒体座谈会。会上,省检察院负责人强调,新闻舆论监督是反腐败工作的有力武器,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媒体的支持。要建立新形势下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在打击与制裁腐败行为方面沟通和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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