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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12月5日电(记者周立权)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随着城市低保再就业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社区公益岗位的不断开发,吉林省城市低保对象已由2002年的149万人缩减至目前的130万人,其中分类施保对象30万人。
据了解,虽然城市低保对象在减少,救助标准却在稳步提升。吉林省各地都适当提高了低保标准,使全省平均低保标准由130元提高到现在的151元,最高的是长春市城区,月人均达到245元。
另外,补差标准大幅提高。目前,全省平均月人均补差标准已由2002年的41元提高到现在的85元,提高了两倍多。分类施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更是达到115元。资金总量也由2002年的5.16亿元增加到目前的13.69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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