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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6-12-06 09:04:41 )

来源: 长春晚报

 

    长春晚报12月6日电(记者陈琼)5日,记者从省卫生部门获悉,我省出台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实行“透明化”制度,保证一日一清。如全省较大范围调整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时,价格主管部门将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一日一清根据该办法,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和依据。同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和查询服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应免费向患者提供费用支出查询服务,实行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向住院病人提供当天支出各项费用的清单(包括各项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费用),做到一日一清。
    
    垃圾处置费可计入病人床位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调幅度不限。此外,市级医疗机构的手术类价格必须下调lO%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必须下调20%以上。已出台医用垃圾处置费的城市,医疗机构可将处置费计入床位费。
    
    价格调整社会意见说了算根据规定,我省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或分解医疗服务项目。同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全省较大范围调整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或制订调整涉及面广的重要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时,价格主管部门将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加价有要求我省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果要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由患者自愿选择。特需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内涵、说明和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卫生材料和特殊医用消耗品,医疗机构可按照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

责编: 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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