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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初步形成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6-11-22 09:18:45 )

来源: 新华网吉林频道

 

    新华网吉林频道11月21日电(记者齐海山)吉林省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目前吉林省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的农村救助体系。
    
    目前,吉林省共有50多万贫困农民被纳入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180元。为了方便农民领取低保金,全省各地还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农村信用社,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农民只需拿着存折就可以在附近的农村信用社领到低保金。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低保档案联网的规范化管理。
    
    此外,吉林省还广泛建立起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多方筹集资金,对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对象进行救助,并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全年,全省共筹措医疗救助资金3200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9.7万人,救助标准最高达到每人5000元,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4万人,支出资金54万元。
    
    同时,130多所农村社会福利中心也在吉林省60个县市区建立了起来,除了供养生活困难的老人,还吸纳老人自费养老,并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法律援助。目前,吉林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以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救助体系,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

责编: 朱玉泉 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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