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酒后和母亲发生争吵 他竟用利斧劈死老母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6-11-21 10:37:09 )

来源: 长春晚报

 

    长春晚报11月21日电(记者任庆忠)11月19日,梅河口市公安局迅速破获一起重大杀人案。梅河口市红梅镇居民徐某,酒后和他的老母亲发生争吵,竟用劈柴用的利斧将自己的老母亲劈死,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还未醒酒。
    
    11月19日13时30分左右,梅河口市公安局红梅镇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市民称,居住在红梅镇红梅街的77岁的康老太,在家中被她儿子用斧子砍死了。由于案情重大,局长李涛高度重视,副局长张强带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杀死生身母亲的孽子徐某当场抓获。
    
    经过突审,犯罪嫌疑人徐某(男,46岁,无业)交代了犯罪事实。19日中午,他和朋友在镇内一家小酒馆喝了许多白酒。回家后,因他家住在一栋旧楼的三楼,靠烧柴取暖,他的老母亲康某让其劈柴生火,徐某酒后发困想睡觉,不愿意劈柴。于是,他跟老母亲争吵起来。他的母亲对他的酗酒行为十分不满,对他进行责骂,同时,她取来斧子欲自己动手劈柴,谁知,徐某被母亲骂得恼羞成怒,借着酒劲儿上前夺过斧子,照着老母亲的头部就是一斧子,他的老母亲血流满面被砍倒在地上,当即气绝身亡。他杀母亲的一幕,正巧被来他家进行楼房维护的工人撞见并报了案。在派出所里,徐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可为时已晚。据徐某的邻居反映,徐某至今未成家,与母亲相依为命。平日里,徐某为人很好,就是爱喝酒。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 郭亮
点击此处查看旧版新闻>>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