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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11月15日电(记者李亚彪、邵馨莲)扩大廉租房制度覆盖面,是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需求的重要环节。据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介绍,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投资约6100万元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为5854户低保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长春市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启动廉租房认定工作。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不能投入更多资金新建廉租房,长春市规定低保家庭继续承租现住公房,可以避免搬迁,政府只需要对其条件和资格进行确认,并将低保家庭住房的现租金标准与每平方米0.4元的廉租租金差转付给产权单位即可,程序简单易于操作。去年,长春市还根据建设部规定,对申请租金核减的低保家庭严格按标准核减。通过廉租房认定和租金核减的方式,全市解决了4000余户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
近几年来,长春市面向无房家庭实施廉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并选择以购买具有使用权的二手公有住房无偿分配给低保无房家庭居住的方式开展这项工作,全市共分5批进行实物配租800套,基本解决无房家庭的住房问题。长春市还启动了租房补贴工作,2003年当年就为100户低保无房家庭发放了租赁住房补贴,这一办法已被长春市确定为今后解决低保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目前全市已为1000余户低保家庭发放了补贴。
为进一步拓宽廉租住房保障领域,解决在实际中出现的新问题,长春市去年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进行面积差额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长春市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3.85平方米,其60%为14.31平方米,因此对这部分低保家庭进行面积差额补贴将从8平方米补贴到14平方米。通过实际测算,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6元。到2005年底,共为427户低保家庭进行了面积差额补贴。
近几年来,长春市通过廉租房认定、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面积差额补贴等方式开展廉租房工作,完善了廉租住房准入制度、廉租房定期审核和退出制度等。长春市还建立稳定的廉租房资金保障制度,并把廉租房资金正式列入财政预算,在资金使用时,由市房改办提出计划,市财政部门根据廉租房资金专户储存情况,按照补助的方式,定期将资金拨付各城区财政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此外,长春市还建立了低保家庭住房和廉租房档案制度,为6895户家庭建立了档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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