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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晚报8月24日电(记者祝微陈琼)23日,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已向省内15家省级大医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对99种抗微生物药品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有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要严格限制在15%以内的通知,并要求从8月28日开始实施。 99种抗微生物药品降价 为做好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去年12月开始组织开展了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专项调查,了解和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数据。经过专家评审,并反复听取地区、行业等各方面意见,最后正式确定了价格调整方案。此次降价药品主要包括头孢氨苄、青霉素、头孢唑肟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30%,最大降幅76.8%,降价金额为43亿元。这是国家发改委今年6月份出台抗肿瘤药品价格调整方案之后的第二次药品调价措施。 降价延伸向中间环节 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次调价当中,国家为了扶持一些药品企业,将一些早期定价较低的药品价格,进行了回调。通知中还规定,“自执行之日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另据介绍,历史上18次降价都是降的“最高零售价”,但理论上的降价金额最后几乎都化为泡影。此次发改委将行政控制的环节再一次延伸,由最高零售价伸向了中间环节,不但有了终端加价率不超过15%的规定,也有了即将出台的流通环节加价率政策。这意味着从出厂价到批发价再到终端售价,整个环节将在发改委的控制之下。此次调价的药品中,一些去年刚刚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品种,市场实际价格偏高,这次采取制订临时价格的办法先降一些,国家发改委还将进一步组织调查基础上再研究公布正式价格。 实际加价率不得超过15%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从8月28日起,青霉素V片剂250mg×12片规格的每盒最高售价被限制在5.2元,诺氟沙星胶囊100mg×20粒规格的每盒最高零售价将为3.9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采购上述药品时,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同时,除了原研制药品或单独定价药品,其余抗生素都是根据品种和规格统一定价。比如80万单位的青霉素注射剂,最高限价为0.92元/瓶,医院加价后也不能超过1.08元/瓶。 降价药品在生产企业遇冷 某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说:“在此次对99种最高限价药品中,大部分是降价的,最低降幅在10%至20%之间,而涉及到我们药厂的就有好几种,放弃生产,也是没办法的选择。”他认为,此次限价后,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将降低。因此,在药品价格下调,企业利润下降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不赚钱的药,他们只有放弃了。 医院药品加价率共设5个额度 长春市某医院药剂科主任称,此次限制加价的药品除口服外用的片剂外,还涉及注射液等针剂。根据国家原有的规定,医院的药品加价率共有5个额度,其中最高额度为24%,最低为14%左右。此次将药品加价额度控制在15%以内,对医院收入将有一定影响。 现在,我市市直各大医院将根据国家下发的通知把限价药品分出来,进行前期调价准备,到28日将全部按照限价销售。同时,包括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三院、吉大四院及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前卫医院、省胜利医院、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省中医院、省职业病防治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南湖医院、省结核病医院共15家省级大医院将在28日起开始执行药品限制加价制。 心血管类、消化类药有望降价 我省某医院药剂科主任介绍说,去年我国已将22种药品进行限价,今年在此基础上,又有99种抗生素药品限价,且这些药品差不多涵盖了医院、药店常用的药品。“让药品价格‘实在’起来,控制药品的高价销售,使患者节约费用。作为业内的专业人士,希望心血管类和消化类药品的价格也应进行限价,这在不久后就会实现。”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药品限价,国内企业生产的药品降价将较为明显,而外企药品降价的幅度将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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