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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什么情况下可退或免个税? 根据《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两种情况可退或免个税:一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二是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家庭惟一生活用房”是指纳税人名下的生活用房在境内只有一处,如果某人名下除在居住地有一套生活房产外,还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处房产,居住地这一套房产就不能认为是“惟一生活用房”。同时,房屋在一年内买卖的行为必须保证房屋是在同一个房产所在地,比如,某市民在长春市先出售一套房屋A,缴税2万元,一年内又在长春市购得一套房屋B,那么这2万元可以退还给该市民;如果该市民当年内在其它城市购得一处住宅C,那么之前售房缴纳的这2万元个税是不能退还的。 二、继承和赠予房产是否需交个税? 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业主可不必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只需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即可。但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的交易,客户所缴契税需按该房产的最低计税价为基数,以3%缴纳。 三、商品房再次交易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转让住房征税基数根据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类型的不同有所不同。其中,商品房再次交易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 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即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 四、转让二手房要缴多少税? 针对这一问题,省地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陈女士于2003年4月以60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现在她要将房屋以800000万元的总价卖出,她需要缴纳多少种税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本例中,转让收入为800000元。以此为例:房屋原值=原房价+契税+印花税+产权证印花,即600000+300+9000+5=609305元;二手商品房税金=印花税+营业税,即800000×0.05%+800000×5.5%=44400元;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加在一起为136922.1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09305-44400-136922.1=9372.9元。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9372.9×20%=1874.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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