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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6-08-04 08:53:23 )

来源: 吉林日报

 

    吉林日报8月3日讯(记者赵联洗)全省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8月1日至3日举行。培训班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内容分专题展开学习。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聂文权作了题为《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的专题辅导报告。
    
    聂文权指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永葆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根本区别。落实到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各个方面的领导,从当前情况看,主要应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指导地位,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制定方针政策,领导立法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党的主张;三是加强党的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加强政法部门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严把政法部门主要领导的提名、考察、推荐、审批关,使政法部门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可靠的人手中;五是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改革方向;六是加强司法保障,为政法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聂文权强调,政法机关必须自觉、坚定不移地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是把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并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特别是遇有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部署时,政法部门更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理解和领导,排除干扰,把案件办好。要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
    
    政法部门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省法院院长蔡彰、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及省司法厅、省安全厅负责同志,分别作了专题辅导报告。

责编: 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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