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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日报7月13日电(记者王新丽)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位于长春电影城西墙附近有人在人行道上的下水井处私建了一处临时厕所,行人路过此处都捂鼻而过。
10日,记者根据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来到这里,一股刺鼻的气味迎面而来,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个临时厕所是附近一工地的工人为图方便私自搭建的。路边的孙大爷说,每天去往长春电影城早市场购物路过此处的人特别多,此厕所距离十字路口处很近,而在厕所前就是工人搭建的简易房,行人路过此处只能绕到路中间穿行。记者发现,距此临时厕所不到100米处就有一个大型公厕。
记者采访了一位正在此处施工的工人,据他介绍,这个临时厕所及施工人员居住的平房是由长春市政集团第二分公司搭建的。该公司施工人员正在长春电影城里面施工,他们就吃住在这简易的平房里,这个厕所是他们自己搭建的,为了减少“环节”,他们将厕所直接建在了下水井上。
随意在人行道上搭建厕所是否合法呢?记者咨询了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据一位赵姓工作人员介绍,发生此种情况他们还不知道,他们将马上派人检查,如果该厕所有建委方面的审批手续,将视为合法;如果无任何审批手续,是私自搭建的,将立即派人拆除。同时,该厕所建在下水井上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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