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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7月11日电(记者康磊)10日,记者从2006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吉林省今年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又做出三项新部署。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以科室为单位,设置医师资质公示栏,将本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所有医护人员的近期着工作装彩照、姓名、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等公示于众,根据在编人员和外聘人员公示不同信息。公示栏必须设置在每个从事医疗活动房间的门口,方便就诊患者核对。医务人员工作地点有调整时,公示信息要立即调整到新的地点。 为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我省还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中无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非法行医案件,都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直接查办。同时,从今年6月起,我省连续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下发督办单要求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不定期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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