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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7月9日电(实习生周宇本报记者吕瑞东)作为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专家,省政协委员仲伟同一直关注着长白山野山参的品牌保护。
仲伟同介绍说,国家参茸中心曾召开人参标准化研讨会认定,把林下籽参纳入野山参范围。据此,国家有关部门也行文正式批准将林下籽参纳入野山参范畴,并要求实行野山参分等国家标准。但2005年版的某药典,却用“林下参”取而代之,这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也影响了野山参的购销市场,更是给我省人参产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仲伟同进一步解释说,野山参被誉为“东北三宝”之一,生长于长白山山脉的丛山密林,我省安图、敦化、和龙、汪清、珲春、抚松、靖宇、桦甸等地,都因盛产野山参名扬海内外。近20年来,许多参农为了保护野山参资源,做了很多研究和尝试。如将野山参的种子撒播林下,自然生长20年后再采挖的办法,曾得到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委的认可。抚松关东野山参基地林下籽参于1982年和1995年分别获得了“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科技成果奖”。
“我省林下籽参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可它仅因为名字不好就卖不出好价钱。”为此,仲伟同和另一位政协委员孙兴凯在一份提案中共同建议,我省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或邀请省内外人参专家,召开论证会,在此基础上与国家药监部门协商,全面恢复长白山野山参在药典中的应有席位和对人参科学分类的要求,即园参、移山参、野山参,以维护吉林长白山野山参的品牌地位,进一步促进我省人参特产业的健康发展。
仲伟同认为,应严格参地审批手续,重点扶持已具备无公害、规范化种植技术及管理水平的种植大户。与此同时,应按国家已出台的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政策,没有达到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应不予审批参业用地,以控制人参的产量、质量。对于那些没有按国家有关药品、食品规定进行人参加工的,应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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