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吉林省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活动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6-06-20 08:22:05 )

来源: 吉林日报

 

    吉林日报6月20日电(李津)近日,吉林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和省安监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安监总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全省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提出具体意见。
    
    全国统一开展为期3年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统工程,目的是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全面推动交通安全员队伍建设和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网络化工程建设。要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行政村、学校和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有车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明确责任人。10部车以下的单位要有兼职的宣传教育人员;10部车以上的单位要成立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有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员,督导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和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要以学校教育为重点,抓好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小手拉大手”工程。要在中小学校普遍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行“一校一警”、“一校一员”、“一班一员”制度,交警包学校,教师包班级,落实承包责任。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每所学校至少培训一名总辅导员。在3年内建立一支热爱交通安全宣传事业、熟悉交通安全宣传业务的骨干力量。要强化客货运输驾驶人和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大力推动交通安全法普及工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主渠道作用,全面推动宣传阵地化建设和媒体立体化宣传工程。要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环境宣传工程。

责编: 郭亮
点击此处查看旧版新闻>>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