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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从今年开始,吉林省计划用三年时间拆迁,五年基本完成全省九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150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据统计,目前全省8个地级城市和延吉市的城市建成区内,共有集中连片棚户区1500万平方米,居住着近40万户、100多万低收入群众,为了切实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我省确定,2006年改造750万平方米,2007年改造450万平方米,2008年改造300万平方米。
在棚户区改造中,我省将采取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方式,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进行改造,政府帮助协调拆迁;对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由政府组织拆迁安置,由土地储备中心出资收购土地,实行“净地”出让。
为了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地在棚户区改造启动时,一般要先建设一批回迁安置住房,使拆迁户能够出旧房、进新房,可以通过原地建设或异地建设、收购二手房、储备廉租住房等方式,提供回迁安置住房。要实行阳光拆迁,统一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对棚户区中的低保户名单、安置地点、违章房屋、评估标准等全部公开,保证拆迁安置政策到位、程序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
省建设厅厅长柳青:拆迁安置上提出拆一米还一米,不够住的可以扩大面积,只收工程成本,保证买得起,对实现困难的,扩大面积也买不起,可以廉租的方式,使他们拆得起也能搬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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