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6-03-24 08:08:58 )
来源: 长春日报
23日,记者从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对认定的外挂车辆,一律按我省标准征收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对在3月31日前主动转回我省的外挂车辆,在缴纳交通规费时,交通规费征管部门给予适当优惠。外挂车辆指车籍在外省而在我省进行运营的车辆。 另外,对车籍为我省的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4月1日前主动到稽征部门办理包缴、并全年一次性缴费的给予优惠,交通规费征管部门按不低于50%的标准进行收费。(记者李瑞锋)
打印本稿
推荐给朋友: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