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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吉林省国资委向新闻界发布:“过去一年,我们不仅全面完成了列入全省攻坚计划的160户省直工业企业的改制,还完成了179家没有列入计划的所属企业的改制……”
这是省直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分析主要原因,省国资委副主任肖万民归纳出三点:一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国企改革的坚定决心和正确领导;二是各有关部门鼎力相助;三是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各项政策和省直各部门出台的配套措施,含金量很高,有很强的操作性,对于解决改制中的难题至关重要。
肖万民特别提到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公司、省经委、省法院和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和长、吉两市政府,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研究制定支持省直国企改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主动上门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可以说,没有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的大力支持,省直国企改革就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果”。
在并轨试点中,涉及22户困难企业及178家子公司,需要支付5.4万名职工经济补偿金8.5亿元。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自身无力解决并轨成本或缺口资金,企业资产变现难度大,严重制约着并轨工作的向前推进。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多次到省国资委现场办公,到出资企业召开指导会、问题答疑会、工作协调会,为特困企业认定自筹经济补偿金比例、审核人员档案、界定人员类别、核定经济补偿金及生活补助费标准。
在省安装公司、省汽车工贸集团、吉林炭素集团并轨中,企业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省社保公司按程序及时收购其资产,将其作为抵押,解决了企业自筹资金不足问题。并轨阶段后期,省社保公司再为省国资委追加近1200个名额,解除部分特困企业下岗人员劳动关系,为完成并轨目标创造了条件。
国有企业改制,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然而有了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满头蓬乱变成一缕青丝。
2005年4月13日,省国资委就所监管企业的法律诉讼案件情况,与省法院进行了对接。省法院高度重视这次对接会,在听取了有关案情介绍后,当即表示,要与省国资委建立长期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研究和督办省直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诉讼案件;对涉及市(州)和县(市、区)法院承办的企业诉讼案件,将尽全力协助督办。同日,省法院就省能交总、省信托、国际合作和东北亚铁路4户企业的11起案件,逐一进行了剖析和解答,并明确了工作程序。
省直160户企业的改制,都有落实债权问题,每户企业在债务变更过程中,都必须征求债权银行的意见。省工商行的支持,对重点企业的债务重组起到了积极作用。省工商行是160户企业最大的债权银行。
对吉林炭素等重点企业,省工商行多次向总行汇报,争取政策扶持,同时对改制后的企业重新注入资金,解决发展问题。
省地税局帮助省国资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报了12.9亿元的欠税,同时组织编写了支持改革的《政策汇编》,印制成册发到企业,并组织宣讲。在省能交总等企业改制中,积极核实欠税数额、欠税种类。
省直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涉及土地审批事项,省国土资源厅特事特办,加班加点进行审批。
长春市是省直国有企业的聚集地,职工安置问题尤为突出。为解决资金不足,长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市国资委、市土地局、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反复与省国资委沟通、协商,研究企业属地享受改革政策等有关问题。同时,以长春市企业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在长省直企业改制属地享受政策的意见》,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把在长省直企业作为长春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属地管理的业务范围内,对企业的改革积极支持,主动服务,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吉林市委、市政府对此次改革高度重视,由主管副市长带队,到省国资委现场办公,解决金融债务问题及资产处量等问题。就吉林炭素、吉林铁合金分离企业办学校问题,主动与省国资委沟通,寻求解决办法,使所办学校的移交得以按时完成。 (本报记者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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