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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省发生火灾19329起,与2004年相比下降10.4%,伤亡人数有升有降。全省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共接警出动18602起,其中扑救火灾17829起,抢险救援450起,社会救助和重大活动执勤232起,抢救被困人员788人,保护财产价值16015.4万元。
2005年,全省火灾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中部地区火灾突出。从火灾发生的地域来看,长春、吉林、四平火灾较多;二是重大火灾呈上升趋势;三是用火不慎、电气、吸烟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三种原因引发的火灾占59.4%;四是农村火灾所占比重较大;五是夜间火灾多发,特别是重大火灾多发生在凌晨2时至4时和22至24时这两个时间段,占83.3%;六是住宅、堆厂火灾仍居主流。从火灾发生的场所来看,村民住宅和城市居民住宅共发生火灾4892起,其中,农村柴草垛火灾7736起,占堆厂火灾的93.1%。
火灾的经常发生,归根结底是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一些单位和经济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严重漠视消防安全,带险经营,违章作业,不断产生隐患。同时,一些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以致酿患成灾。
业内人士指出,火灾的多发与执法环境不佳也有很大关系。不少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由,出台一些“土政策”,干预消防执法。特别是一些开发区政府明文规定“扎口服务”、“封闭管理”,即任何执法部门不得检查,建筑工程也不得审核。工程完工后,不经消防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由于一些地方领导和政府干预消防监督工作,造成很多工程“先上车,后买票”,先天留下大量火灾隐患。而在发生的火灾中,80%以上是发生在隐患单位。
消防处罚执行难。消防机构在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罚款或责令其停产停业处罚后,有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拒绝交纳罚款,拒不停产停业,依然我行我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执行不了,使存在隐患的单位问题越积越多,最终酿患成灾。
消防安全工作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火灾形势仍然严峻,整治隐患任重道远。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作斗争,火灾隐患才能无处藏身;只有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整体提高了,我们的安全环境才能得到彻底改善。 (张良消防记者站记者封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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