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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11月24日下午在长春结束。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明年2月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洋湖主持了今天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米凤君、刘淑莹、李政文、李介车、张恩祥、南相福,秘书长朱忠民及委员计46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牛海军,省法院院长蔡彰,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办事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今天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批准了《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对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7.8%。会议决定免去邢利发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记者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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