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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下午,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彦代表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国家检查组汇报了吉林省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情况。
从今年6月1日开始,吉林省对各种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整治前,擅自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约占30%,整治后,仅有1.6%,下降28.4个百分点。未经审批的广告大幅度下降。整治前,未经审批的广告达85%以上。通过整治,下降80.2个百分点。篡改审批内容的广告也得到遏制。基本上能够以审批文件承揽,按审批内容发布。一些广告形式得到规范;做到了题目与内容相符,资质与讲稿经过审查;取消了药效、疗效反馈内容。在国家工商总局9月5日公布的监测报告中,我省排名第四。
李彦表示,我省将重点研究建立《药品医疗等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办法》三项制度,整合药品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吸纳监管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办法,并通过过硬的优惠条件和惩罚措施,对广告发布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齐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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