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吉林省拟出台条例禁止随意丢弃废电池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5-07-27 08:14:58 )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25日,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长春召开。《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草案)》等多部条例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为解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者排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和废矿物是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特殊危险废物。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寇承甫建议,在《草案》中明确规定:禁止随意丢弃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和废矿物油,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记者 马琳)

责编: 青库
点击此处查看旧版新闻>>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