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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重组改制 不允许撤销工会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5-05-26 10:43:51 )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2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不得将工会组织及其机构撤销。

    在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要及时重新组建工会或办理工会变更手续,不得将工会组织及其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对于阻挠组建工会和随意撤并工会的行为,要依照《工会法》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坚决予以纠正。

    另外,长春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查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方案、单位职工合作集资建房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要认真审查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或通过。对于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或通过的,不予审批。(东亚记者 李宏宇)

责编: 青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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