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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始终把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在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全省就业大格局。广辟残疾人就业渠道,与残联密切配合,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就业方针,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就业。
指导残联系统健全就业服务机构。经过几年努力,大部分地区和部分县(市、区)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都成立了职业介绍机构,使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标识,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推荐培训、职业介绍、劳动能力评估等服务。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培训与市场相结合、与用人单位相结合、与残疾人需要相结合,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大力提高残疾人素质,2003年和2004年,共培训残疾人近3万人(次)。政策上倾斜。几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等十几个文件,有效地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资金上支持。在开展“自强就业助残行动”过程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残疾人就业。2003年和2004年,每年投入200万元再就业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各市(州)全部按要求匹配了资金。经过两年的努力,通过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共新增23794名残疾人就业,完成3年任务计划的119%。全省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已达到85%,基本上提前实现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确定的就业任务目标。(记者王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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