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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吉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下发了《2005年吉林省高等师范分院招生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师范分院,同时考生也可兼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院校,报名时间为5月3日至13日。
去向:小学或幼儿教师
高等师范分院(含中、幼师,以下简称高师分院)培养的是小学和幼儿园新师资。招生对象为自愿从事小学和幼儿教育事业的初中毕业生。其中包括初中起点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学制5年,前3年列入中师招生计划,后2年列入专科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使用2005年吉林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
要求:面试合格方可报考
拟报考各类高师分院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幼师专业还需进行加试,面试和加试合格者方准予正式报考。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幼师专业的考生,报考高师分院艺术、体育方向的考生的加试科目、加试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组织有关高师分院制定、实施。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加试成绩按比例发放合格证(须标明单科加试成绩),加试成绩不记入文化课考试总分。
待遇:毕业发专科证
吉林师范大学分院、松原分院、辽源分院,北华大学师范分院,长春师范学院分院,通化师范学院分院、白山分院,白城师范学院分院,延边大学师范分院汉族班分别面向本地区招收五年制专科生。延边大学师范分院朝族班、吉林师范大学前郭蒙古族师范分院、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面向全省招收五年制专科生,长春幼儿师范学校面向本地区招生。
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高师专科毕业证书,享受高师专科毕业生待遇。其它开办普师、幼师专业的学校均面向本地区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享受中师毕业生待遇。
照顾:教师子女可降分录取
高师分院招生以县(市)为单位确定录取分数线。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按相关规定降分录取,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对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分录取。
用汉语答卷和少数民族语言答卷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少数民族语言答卷的考生。
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高师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降低10分录取。(记者
井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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