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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开始进入医保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5-03-15 10:35:56 )

来源: 新文化报

 

    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入医保,在全国尚属新鲜事,民政部2005年1号参阅文件要求全国学习。副省长李斌批示:“建立长效机制是个方向,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借鉴敦化的办法。”目前,我省除敦化外,桦甸、图们和集安已开始实行,长春、吉林、延吉和珲春正在运作中,预计今年即可完成。

    据了解,凡居住在敦化本市,持有本市户口的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领取抚恤金的七级至十级(原三等甲级以下)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目前均可以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福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人均年投保407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年列支约50万元,参保者年最高可以享受2万元;同时还按照60元/年的标准,参加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商业保险,这样当他们患病时可最高获得补助额13万元。此外,敦化市政府还储备100万元作为风险保障金,以解除1000多名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

    按照规定,统筹基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院86%;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2%。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分别自付20%和30%,然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如果参保优抚对象患大、重、特病,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记者 王瑾 通讯员 毛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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