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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外部董事
是借鉴了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做法和功效的一种新监管制度。外部董事将派驻到省属国资企业,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直接参与国企董事会的活动,与企业现有内部董事地位平等、权力相同,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和进程中进行把关和监督,对所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负责。
“一只手压倒一片手的状况,将不会出现了!”24日,记者从吉林省国资委了解到,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我省将在大中型国有企业首次设立外部董事试点,以监管公司管理层的重要决策。
据省国资委相关领导介绍,虽然我省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有了阶段性的进展,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有的是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高度重叠,有的是规模较小的企业三会俱全,甚至存在企业高管人员比普通员工还多的不合理现象。针对这些问题,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省国资委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按照相关的要求,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个权能主体建设,开展外部董事试点和推行工作,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考虑设立执行董事或实行CEO的做法,减少管理层级和成本,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初步考虑,外部董事将由国资委选派。选择的人员对象是在经济、金融、法律、企业经营等管理方面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人员。主要职责将是,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战略、业绩等问题作出独立判断,对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绩效进行公正评价等。一般任期三年。
吉林大学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徐传谌指出,外部董事的出现可以合理地改变董事会人员的比例,明确成员的权力与作用,有利于实现董事会成员的优化和互补,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有利于实行董事会内部的监督与制衡机制,维护出资人利益。(记者
舟航)
相关链接:江苏省率先引入外部董事制度
2004年11月30日,江苏省在全国首次实行外派董事试点举行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聘任仪式。当日,共有6位来自江苏省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刚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分别担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江苏省农垦集团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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