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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被取消 吉林白山市一民警起诉司法部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5-02-26 09:50:12 )

来源: 新华网吉林频道

 

    新华网吉林频道2月26日电(记者李亚彪)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考试中有作弊嫌疑,而考试成绩与考试资格被取消,使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民警孙振国对司法部的有关考试办法细则产生质疑。为此,孙振国依据行政诉讼法,对司法部提起诉讼。2月21日,北京市当地法院向孙振国发来通知,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35岁的孙振国在白山市公安局从事法制工作多年,一直梦想有一天能拿到司法部颁发的从事法律工作的资格证书。2003年,孙振国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结果以9分之差没有能如愿。2004年9月,孙振国再次参加全国司法考试。12月9日,孙振国到市司法局咨询考试成绩时,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因第一试卷法理是雷同卷,与其余考生试卷95%雷同,当天考试成绩无效,4科成绩都为零分,并且两年的考试资格被取消。

    孙振国调查了解到,白山市考区共有12名考生存在95%雷同试卷,但没有一个人同他在一个考场,属跨考场多人多卷雷同。孙振国又查阅了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孙振国认为,自己并不知道试卷是否有雷同现象;即使有95%雷同,也没有法律规定试卷95%雷同就应该视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被取消两年考试资格。他还表示,尽管国家有关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规定,两卷以上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应试人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给予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可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作弊等违纪行为,司法部门的决定没有法律或事实依据,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视为无效。

    2004年12月22日,孙振国向北京市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司法部。孙振国要求,撤销自己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公布并确认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赔偿自己因诉讼而实际发生差旅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完)

责编: 鲍盛华 邵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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