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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于2月18日起开始检查2004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将对2004年度地方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18日下午,副省长李斌听取了长春市2004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汇报。
我省于1992年开始施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内容涉及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环保投资情况、环保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等等,并实行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一年一检查,一年一修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施行,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总结环保工作的经验教训,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工作,履行环保职责,控制和减少污染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记者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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