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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在6月前将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批项目、行政许可以外的确认资格、身份等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这标志着我省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进入了新环节。
据了解,此次清理工作的对象包括:本省执行的国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国家规定在省级各类文件中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各部门文件中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今后凡是属于国家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中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或者已被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国办发〔2004〕62号)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省级的各类文件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或者已被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国办发〔2004〕62号)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省人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后将会影响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享受优惠待遇的,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项目,可以保留外,其他的项目都一律取消。
另悉,清理工作从即日开始,由省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项目进行清理,需要保留的项目必须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立法咨询委员论证后,最后报省政府审定。逾期未上报审核材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按照取消处理。此项工作拟于6月底前完成。 (记者 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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