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ADR制度在我省民事审判领域正式实施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5-02-18 10:14:56 )

来源: 城市晚报

 

    2月2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首次运用ADR制度对一起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对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的专业性极强的问题,法院邀请省工程建设监理站的工程师张某参与案件的审理。由于有专业人士的参与,原被告双方很快就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基本达成了共识。这标志着ADR制度在我省民事审判领域正式开始实施。

    据介绍,ADR诉讼模式又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法院主导下或者在法院委托、指派人员的主导下进行的,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这是被各国司法界所共同认可的一种新型的民事诉讼模式。2004年11月1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对“法院附设ADR”这一新型的诉讼模式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以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闵汀记者徐岩)

责编: 青库
点击此处查看旧版新闻>>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