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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首次运用ADR制度对一起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对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的专业性极强的问题,法院邀请省工程建设监理站的工程师张某参与案件的审理。由于有专业人士的参与,原被告双方很快就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基本达成了共识。这标志着ADR制度在我省民事审判领域正式开始实施。
据介绍,ADR诉讼模式又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法院主导下或者在法院委托、指派人员的主导下进行的,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这是被各国司法界所共同认可的一种新型的民事诉讼模式。2004年11月1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对“法院附设ADR”这一新型的诉讼模式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以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闵汀记者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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