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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中率先制定出台了“七条禁令”,严管法官。21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检查“七条禁令”实施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组织了两次规模空前的暗访法官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暗访全省11个中级法院、分院,85个基层法院,93个派出法庭,走访了8个律师事务所,查处各类违反禁令案件26件共36人,其中给予行政警告14人,记过7人,记大过7人,辞退4人,调解审判岗位1人,通报批评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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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禁令”:1.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违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牷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
2.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的物品及吃请、娱乐等活动,违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牷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
3.严禁借用当事人的交通工具,违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
4.严禁在开庭时有接听电话、吸烟等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违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5、严禁在履行公务时,不按规定着装、使用不文明的语言等有悖司法礼仪的行为,违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严禁在工作日时间内饮酒或酒后执行公务,违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
7.严禁参与赌博,违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春雨佳民大治黎黎记者孟志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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