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个部门齐抓共管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意见》要求,进城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学,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规定给进城农民工子女办理借读手续,建立学籍。进城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完义务教育的,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证书。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的有关制度,禁止在办理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外出农民工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 常海燕) |